从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车内进食”“手机外放”“躺卧或踩踏坐席”“推销产品或乞讨卖艺”等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行为将被约束。可以说,此举给乘坐地铁“日用而不觉”的乘客提了个醒,也给长期以来广为诟病的不文明现象敲响了警钟。
四通八达的地铁,是城市交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标志,被不少人视作“文明的窗口”。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从“凤爪女事件”到“地铁泼面事件”,从随地吐痰行为到地铁堵门现象,从扑面而来的气味到难以忍受的噪音,少数人乘坐地铁的文明意识,并没有跟上轨道延伸的速度。这是公共意识不足的表现,也是个体素质不高的体现。
此次《办法》及时出台,正是向“任性”的不文明行为说“不”。毕竟,一些日常中无伤大雅的行为,在公共场合就不合时宜;一些为了自己方便的行为,在疾驰的列车上就会给别人造成不便。可以说,密闭的车厢里、狭窄的空间内,乘客的表现直接反映着城市的文明层次,决定着日常的生活品质,亟需约束和规范。
从更深远的角度看,地铁文明也是社会文明的一部分。“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应当看到,上海通过严格执法,垃圾分类观念深入人心;杭州通过严格管理,人行横道车让行人蔚然成风。事实证明,文明不仅是倡导起来、培养出来的,也是管理出来、规范起来的。此次出台《办法》的显著意义,就在于给地铁不文明行为戴上“紧箍咒”,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形成自觉的行为规范。
当然,是不是立竿见影,还得看后续执行能不能“长满牙齿”。需要指出的是,《办法》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惩罚细则,而是将执法监督权限下放,各地可以“视情而定”。这是因为,一方面,全社会的文明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顽固的陋习短时间内不会自行消亡;另一方面,不文明行为发生的即时性和突然性比较强,各地情况不同、标准各异,严格之余还要保证灵活性。总而言之,营造良好的乘车秩序,出台《办法》只是个开始,还有许多短板需要补齐、不少配套需要跟上。既要避免失之于宽,也要防止失之于严,确保政策的威慑力、约束力和执行力,才能让规范落之于细、落之于实。
就在几天前,湖北武汉的6条地铁线恢复运营。随着春暖花开,更多的人将乘坐地铁轨道交通,投入复工复产的繁忙节奏。越是这个时候,越要把规范揉进日常、让文明深入人心。一辆地铁列车的疾驰,既要安心,也要舒心;一个文明社会的养成,既要自律,也要他律。提高自我修养,维护公共秩序,每个人都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