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能够统计出,酒店房间内发现摄像头的新闻,已经多少起了。
据央视报道,6月15日,在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三路口玉泰酒店入住的黄先生及其女友,发现电视机下方的五孔插座里,有一个针孔摄像头。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深圳的钟女士在一家品牌服装店试衣时,发现试衣镜上面有一个伪装成纽扣的摄像头。
这还不够,据上述黄先生称,当警方赶到其入住的酒店后,临时抽检了其他4个房间,也发现了针孔摄像头。而在记者采访中,涉事酒店负责人以一副“你莫大惊小怪”的神态表示,“我跟你说,郑州的酒店,百分之八十都装的有。”
百分之八十,这从一位酒店经营者嘴里说出来,我相信,凡是住过酒店旅馆的,都会一哆嗦。不夸张地说,酒店房间偷拍——售卖——剪辑上传非法网站——网站吸引流量牟利,这背后可能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偷拍的背后,可不仅仅是色心,还有贪心。
例子多了,人就容易麻木,房客就只能自救。我现在养成了一个习惯,入住酒店后,第一件事就是关上门窗、拉上窗帘,把房间的灯全关掉,然后打开手机照相功能,对着房间的角角落落缓缓扫一圈,如果还能发现除了电视机显示灯和烟雾报警器之外的红点,便可能“踩雷”。
这是我在网上学到的防偷拍教程,虽不至于百分百靠谱,但起码可以获得一份心理上的自我安慰。不过,问题也来了,这个检视工作,应该由住客来做吗?
显然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有要求:“宾馆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摄像头是酒店或其工作人员安装的,还是以往房客私自安装的,酒店方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道理很简单,顾客花了钱,就应该享受酒店提供的对等服务,而隐私安全就是服务最基本的要素。
就如同顾客没有把毛巾再洗一遍、把被子再刷一遍的义务一样,顾客同样没有自行检查摄像头的义务。之所以教给大家这个方法,恰恰是面对现实的无奈,恰恰反映出的是酒店工作的不到位、不负责。
也正因此,解决方案不能止于曝光一起、拆除一起、赔偿道歉了事。而应建立严格、完善的日常管理预防制度。去年11月份,广西一家酒店也曾被曝房间暗藏摄像头,涉事酒店经理嚣张回应:“最多免房费,难道还要下跪?”这种意识不到责任、意识不到严重性的酒店经营者,是时候需要敲打了。
一个基本标准应该明确:当上一任房客退房后,酒店应有专业人员对房间进行摄像头排查,这必须被当作一项日常工作来执行。这种排查不仅可以及时发现摄像头、避免后来顾客被偷拍,还方便根据入住信息,查出摄像头的安装者,从而打击违法犯罪的源头。
总之,当我们看过了N个类似的新闻后,不想、也不应该再看N+1、N+2……N+N个了。“住酒店自带帐篷”是一句笑言,笑言里何尝不透着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