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是用土木石头写成的历史,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延续城市文脉、传承民族精神的载体。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既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珍视文化财富的重要体现。有人认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互不相干。事实上,要全面理解其价值,就必须将二者统一起来,要看到这既是物质财富,更是精神财富、文化财富,树立起正确的“文化财富观”。
珍视文化财富,要重新审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功能定位的关系。自1982年开始,为保护那些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近代革命运动和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的重要城市及其文物古迹,国务院及各省区市相继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以北京为例,有评价称其城内外许多建筑物个个都是“在历史上、建筑史上、艺术史上的至宝”。丰富的文化遗产作为古都的金名片,也是城市有机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身为历史文化名城,古迹是向世界展示自我的鲜明标识,而留住这种“记忆”本身也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与更新是城市生存的永恒主题,我们要更辩证地看待保护遗产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毕竟,城市空间、土地资源有限,企业、市民等利益主体的需求多元,包括巴黎、伦敦等大都市都曾面临过开发和保护的矛盾。对处于高速城镇化进程中的中国而言,历史风貌保护与城市改造发展的问题不可回避,但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平遥古城、徽州古城等例子告诉人们,呵护好历史遗存,发展文化旅游、搞好城市规划照样能助力城市快步发展。
要找到保护与发展的平衡点,首先要做好保护城市遗产的基础性工作。在时间长河中,历史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摸清家底是履行好传承保护这份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在实际工作中,要调查包括历史建筑群、历史街区、名人故居、会馆、工业化历史遗存等资源的现状并分类造册,将各类遗存列入保护名录;与此同时,无论是北京的什刹海街区、福州的三坊七巷,还是上海的新天地街区、天津的五大道街区,针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诸多个案,应及时总结成功原因及经验教训。查清资源现状,熟稔利弊得失,开展工作才有底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理应成为工作准则。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方法,我们就能蹚出一条城市保护与发展齐头并进的路。
(作者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