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航局4月18日表示,《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今后,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9种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在一年内无法乘坐民用航空器(4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机闹”旅客,春秋航空早在2007年就限制其购票,但被限制过的旅客很少。2016年,中国民用运输协会施行《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把10类不文明行为纳入黑名单,至今已公布了十几批名单,每批上榜人数都不少,例如今年1月发布的第十一批名单,就有159名旅客上榜。事实证明,仅仅记录、公布“机闹”旅客名单的震慑作用比较有限。
频发的“机闹”行为,不仅影响其他旅客乘机体验,而且更严重影响到公众出行安全。所以,这次国家七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对于9类“机闹”旅客采取禁坐飞机一年的处罚措施,是十分必要的,此举加大处罚力度,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
以前,民航严重失信人会被列入黑名单,而且大多受到了行政处罚,今后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其禁飞一年,处罚力度进一步加重。显然,对于“机闹”旅客惩戒更为严厉,对其他旅客更有震慑效果,这有助于提升旅客自我约束能力和文明素质,因为一旦出现“机闹”,涉事旅客在国内一年内不能乘坐飞机了。
同时,此举还有助于保障民航公司航班正常运行,因为部分“机闹”行为会造成航班不能正常起飞,甚至导致飞机迫降。另外,加大处罚力度增加震慑力之后可减少“机闹”现象,进而能相应地减少“机闹”处置成本。当然,禁飞一年更大的意义在于进一步保障了民航安全,因为某些“机闹”很危险。
虽然禁飞一年有利于减少“机闹”现象,但不太可能完全遏制“机闹”行为。原因是,部分旅客的文明素质还没有提高,在“机闹”之前有可能不了解相关处罚措施,或者发生纠纷时不能管好自己的情绪,就容易出现《意见》中所明确的某些行为。同时,某些“机闹”现象的产生,民航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譬如,一些航空公司为了息事宁人,换取良好的服务口碑,或者说为争取更多旅客,对部分旅客不正当维权行为过度纵容,是造成“机闹”的原因之一。再如,一些航空公司存在服务问题,或者解决纠纷的能力欠缺,也为“机闹”埋下隐患。所以,治理“机闹”的重点对象可以是旅客,但不能仅限于旅客。
在对“机闹”旅客加大惩戒力度的同时,民航主管部门还应该根据“机闹”形成原因,“对症下药”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例如,机场、民航公司应利用一切机会向旅客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尽可能让旅客了解“机闹”后果;针对某些航空公司服务不到位或者纵容“机闹”的问题,应当进一步采取有效规范措施。
另外,是否需要增加法律震慑力,也值得思考。过去,很多“机闹”旅客造成的后果只受到一般治安处罚,罚点儿钱,拘留几天,这些惩罚措施显然威慑力不够。为此,能否把“危害航空安全罪”写入刑法,对严重“机闹”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可以探讨。据悉,“机闹”行为在美国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