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网站公布的“国航上线机上付费座位预订产品”服务公告近日引发热议。航空公司票价中是否已经包含了选座费用,这一收费项目虽可以满足一些旅客选座的需求,但收费是否合理?所收取的费用是否成为航空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此种收费名目是否符合价格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规定?
旅客:加收“选座费”是“变相提价”?
“选座费”创始于廉价航空公司,这是在保证票价低廉的前提下,为满足旅客的额外需求而收取的费用。然而,传统航空公司并不走廉价路线,在票价基础上加收“选座费”引发争议。
欧美航线是国航的优势航线,不仅成为北京旅客赴欧美的重要选择,也吸引了周边地区的旅客。根据国航网站发布的服务公告信息,国航恰恰在这些优势航线上推出经济舱座位预订付费产品。主要航线包括北京赴休斯敦、旧金山、洛杉矶、法兰克福、巴黎、伦敦六条。
选座服务并不是新鲜事物,通常座位选择是先到先得,提早办理登机牌的旅客可以选到相对较好的座位。一些机票销售电子平台也为旅客提供了座位预订的服务。比如,携程网绝大多数国内航线、部分国内航空公司飞北京的国际航线以及部分国外航空公司航线,都可以提前两三个月锁定座位,而这项选座服务是免费的。
“选座费”公布后,很多网友认为国航开始“变相提价”。一些旅客认为,作为传统航空公司,票价当中已经包含了相应的餐食、行李托运以及选座服务。如果“选座费”成立的话,那么航空公司每推出一项特别服务都可以额外收取费用。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张起淮认为,由于提前选座位多以旅客通过全自助的方式完成,几乎没有给航空公司增加任何人工成本,航空公司如果在已经收取既定票款的基础上,收取“选座费”,就相当于在原来已经核准的票价上,通过选座费的方式增加一架飞机整体的收入,选10个就增加了1000元,选100个座位就增加了10000元,这便是整机的“变相涨价”。
专家:效力待定,合法性有待商榷
专家认为,从本质上来说,我国目前的民航票价并非完全由市场形成。因此,国航单方面加收“选座费”,民航总局有权进行干预。换句话来说,国航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消费公益诉讼的法学博士左亚洛认为,退一步来说,即使排除民航总局的行政干预因素,国航突然宣布征收“选座费”,也有违法之嫌。我国的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国航的行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并没有变更航班票价,但却单方面变更了‘自由选座’的行业惯例,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该行为既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实体和程序双重违法。”左亚洛说。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认为,从合法性的角度看,我国法律规定,航空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价格调整需要经过物价局核准或报备。航空公司“变相涨价”在合法性上有待商榷。从程序上讲,航空票价事关民生问题,要充分考虑价格调整后的社会影响,因此,需经过听证程序加以论证。
创收并非无门 但需合法合规
自一系列有关出行的规定出台以来,国内航空公司高端旅客人数有所下降,而头等舱和商务舱的销售又是航空公司盈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空公司面临新的营销压力。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创收并非无门,但需合法合规。国外航空公司在需求疲软、油价上涨等情况下,为了获得稳定盈利会推出机上商店、提供更舒适的座位等措施创收。
比如,荷兰航空洲际航班的经济舱有为乘客提供的收费舒适坐椅;美国西南航空公司通过为乘客提供提前登机服务来收取额外费用;俄罗斯航空公司和大韩航空公司在航班上销售免税商品。
国内廉价航空公司也在多元化营销方面动足了脑筋,比如春秋航空,旅客可以在机上选购特色商品或餐食。
林东品认为,靠窗的好位子可以涨价,说明之前的定价并不合理,依此逻辑思考,这就意味着中间的差位子也应该降价。国际航班的一排座位中,靠窗有两个、过道有四个,加起来有六个座位,中间大概也有四个,如果好位子可以涨100元,中间座位也应相应降100元。
张起淮认为,法航、港龙、国泰、澳航、亚航等其他航空公司也有类似特殊定制服务,可以通过支付“选座费”来选择“大空间座位”或者“安静区”,但由于这些航空公司更多采用自由定价以参与竞争,因此其机票定价策略本就与国航有所区别,并且其提供的特殊定制服务与国航仅在经济舱部分座位提供“意义不大”的付费座位选择也属于不同性质。
同时,张起淮认为,价格法中规定,“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而一架飞机整机运营的成本是可以精确计算的,如果向选座的旅客收取“选座费”,没有选座的旅客并没有得到优惠,那么便相当于航空公司在已经考虑了成本、利润等因素之后还让选座的旅客多交钱,即从他们身上谋取了合理利润以外的更多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