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在各大媒体网站发布“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调查问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正值2013年的国庆长假结束,国人当下面临的是周六上班、只休周日1天的现实,一些人心里多少有些不爽。
从2012年初的元旦放假3天、上班8天开始,国务院制定的2012年放假安排遭遇了各种吐槽。
而2013年放假安排也没能脱离为了休假而需长时间工作的范本。有人指出,国务院办公厅的放假安排涉嫌违法,因为2013年国人共面临1个连续8天上班和3个连续7天上班的情形。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就国务院2013年的放假安排是否违法,到底应该制定怎样的放假制度才合理,记者采访了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义坤教授。
今年放假安排是否违法
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要求,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周只工作5天。朱义坤认为,那种让劳动者休息3天后连续上班8天、休息7天连续上班7天的安排可谓是“为放假而造假”,为制造长假而大作腾挪,并不符合劳动法的有关精神。
但是,记者发现,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6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照此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假日办可以通过调休的方式,使得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的规定。
“对此,我个人并不同意。”朱义坤说:“劳动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人的生理机能、生活规律和工作效率。从立法理念而言,放假安排是为了满足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而目前的放假安排却在客观上剥夺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有孩子的家长都会有感觉,这种假日安排打乱了孩子们原有的学习规律,连上7天甚至8天的课,让孩子身心疲惫,甚至影响孩子的学习效率。其实,为腾挪假期而需要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情况,可以有多种排列组合方式,需要制定者的智慧。”
现有放假制度的来源
我国由于长期处于农业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在古代对于节假日多是基于历法安排,如在清明节回乡祭祖、中秋与家人团聚赏月,冬至围着炉灶吃饺子,等等,这些节日习俗沿袭至今,仍然为国人所看重。
也因此,2007年开始国家决定将法定节假日由10天增加为11天,同时将除夕、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四个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之所以要对此前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据新华社报道,主要是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者休息时间也不断增加。1995年以前,法定节假日加上星期日,劳动者每人每年的休息日只有59天,1995年实行双休日后增加到111天,1999年实行黄金周后增加到114天。2007年以后,增加到115天。
不合理的放假安排
虽然根据2007年以来实行的假日方案,劳动者休息时间增加了、假日次数增多了,但是,目前的假期分布方案却难尽人意。
“其实,放假安排完全可以更加合理。”朱义坤说。目前假期分布方案不利于人体健康。假期安排是国家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慎重决策的结果。有关部门决策时既要维护公民享受法定节假日的合法权利,也要考虑人体的生理因素,做到劳逸适度,避免由于调休不当,导致连续工作日过长,可能引发影响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等问题。记得国外有一个通过对2000多名公务员工作状态的调查报告发现,长时间工作的人更易患抑郁症,每天工作11个小时以上或更长时间的人患抑郁症的概率比每天工作7至8个小时的高2.5倍。
此外,这种安排也影响了一些国际贸易活动。节假日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事业单位基本停止办公,这对涉及国际经济贸易的一些行业是有影响的。现在,日益开放的中国同国际接轨越来越密切,国际上的合作越来越多。全民集中放长假,政府和企业基本上停止运转,长假期间股市关门,这对中国的生产效率和对外经济交往都是不利的。
实际上,国内的许多企业尤其是外企,都将7天的长假放到9天,甚至10天。因为对很多和国际企业接轨的企业来说,长假过完要接着在调出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上班意义不大。与他们有业务来往的国外公司不上班,股市也不上班,很多合作伙伴也不上班,那就不如在应该上班的周六和周日继续休息。一些国外驻华使领馆以及一些国际学校不会因为中国放假而腾挪假期,他们只在法定假日放假。因为相应的时间国外都在上班,很多工作要同步进行,在全世界正常工作时间中停顿时间太长,会影响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工作。
况且,每个黄金周期间,各地的路况紧张、车票紧张、景区拥堵。一些旅游事故发生后救助不及时,与多数政府部门停止办公,一停就是7天,出了事故没人帮忙也有一定关系。
国外的全民放假制度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美国的公众假期时间不长、比较分散。很多假日被定在星期一。如每年一月的第三个星期一是马丁路德金的纪念日假;第二月的第三个星期一是华盛顿纪念日假;五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国殇日假(类似中国的清明节);九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是劳动节;十月的第二个星期一是哥伦布日假,纪念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十一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四是感恩节等。这样可以尽可能少地打断工作和服务的节奏,同时又满足了大众在不同时间段休假的需求,也使交通、旅游和休假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如果有公民需要一周的长假,他可以自己申请几天带薪假日和周末结合在一起。
法国有条不成文的假日搭桥规定。如果法定节日在周四或周二,那么大家就可顺理成章地将周五或者周一的工作日同周末连起来休息。例如7月14日的法国国庆节若是周四,那么周五就称为“桥”,可以和周六、周日搭上连在一起休息。
加拿大各省情况不同,一般每年除双休日外,另有10至12个法定假日,都安排在星期一或星期五,这样加上双休日就拥有一个3天的假期,每年通过这种称为长周末的假日,形成多个非常便于短期旅游的短假期。
澳大利亚假多期短。公共假日大部分只有一天,一般是全民放假,但一些必须营业的部门,如大型日用超市则会适当地缩短营业时间,这时坚持工作就可以拿到两倍甚至三倍的工资。
日本的假期一年之中分配均匀,每年全国性放3天以上的长假只有一次是在五月初,日本人称为黄金周。其他的传统假日包括:春分、秋分、儿童节、敬老节、勤劳互助节等,时间都在3天以下。
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强制休假
裴裴在一家足浴店工作,老板提出国庆期间员工可以轮流倒休放假3天,而裴裴决定不休假,因为她主要是靠提成挣钱,而假期顾客比平常要多。至于劳动法规定的节日工作可领取3倍工资她都没听说过。如果在休假和领取3倍工资间选择,她肯定选择后者。
在休假理念上,中国和西方有所不同。西方的文化理念是要休假、不要工资;中国的理念是要工资、不要休假。“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朱义坤说,如果职工不愿意休假也行,单位不安排休假也可以,那就强制这些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3倍工资、给予经济补偿、或者给予调休。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该条例第7条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带薪年休假是强制性规定。但是,法律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加大执法力度才能真正保障权利的实现。
制定符合民意的放假制度
国务院2008年推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于重大行政决策,比如一些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些政策,均与民生民利密切相关,其出台必须要有规范、要有程序,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上述决定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
就假日办这次向全民征集意见的做法,朱义坤认为,“像休假这样与民生相关的安排,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更好地听取和吸纳民意,使民生更顺应民意,也更为科学化、人性化、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