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期,我们何时告别“行走的垃圾”?
www.seelvyou.com     2013-10-09 20:54:35    来源:环球时报    点击:

  昨天,不管是多么的不情愿,人们还是要告别为期7天的长假,回到那个失业者梦寐以求、就业者唯恐亲近的工作岗位。

  在“十一”长假中,那些坚守岗位的媒体人还在为读者工作着。从记者的镜头和文字中,我们看到最多的,是高速路上停顿或蠕动的车,是风景区里密密麻麻的人,是一片狼藉的垃圾,是不停清扫的清洁工。

  10月1日,据称有11万人在天安门广场观看升旗仪式。红旗升起后,垃圾的数量也随之升起:游客留下的垃圾,甚至能盖住一些地面;150名清洁工清出的垃圾多达5吨。

  相关报道称,比起去年同期同日留下8吨垃圾,2005年的黄金周日产垃圾19吨,这已经是“巨大进步”了。

  昨天,有多家媒体都对“长假垃圾”做了清点:八达岭长城6天清理109吨垃圾;10月1日至7日,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27937吨,日均18277吨;宁夏银川在长假期间处理垃圾8344吨,可堆满近23个足球场;在许多景区,清洁工不得不每天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

  在风光秀丽的景区抛撒垃圾将丑化和污染环境,给清洁工留下巨量工作,这是基本常识,可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人成为“行走的垃圾”?这其中可能有垃圾筒不够用的问题,但哪怕身边找不到垃圾筒,也可以先用塑料袋装着,等见到垃圾筒再扔——看来问题主要出在人的文明素质上。

  乱扔垃圾者与插队、闯红灯、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一样,只顾自己不顾别人是他们的共同特征。

  文明素质首先来自公共意识。公共意识其实也是事事顾及他人的意识,它要求行为者不做任何对他人构成困扰和不便的事。文明意识其次需要羞耻感。这种羞耻感由内约束不文明行为的萌动,由外因忌惮他人的目光而中止行为。敢于在众目睽睽之下冒犯公众的人,就是缺乏起码的羞耻感。文明的养成还要依靠约束机制,它主要由各种处罚措施来达成。

  公共意识和羞耻感是从教育中获得的。从最初的“家庭学校”开始,到幼儿园、小学、中学,直到高等教育,我们大多停留于空泛的口号式教育,却缺少实际的文明训练。而许多家庭成员和教育者本身更因为“先天性文明缺陷”,不但担当不起文明“教官”的责任,还常常以自己的不文明行为示范于人。

  在社会的转型期,人们从过去追求“政治正确”转为追求经济成功,而资本的原始积累往往需要不择手段。从一穷二白到显富炫富,我们的价值观进入晕眩期和“不应期”,“笑贫不笑娼”、“耻穷不耻恶”的观念在侵蚀着文明道德的底座。我们现在还没有穿过踩着别人独取成功的“丛林”,不但利他精神匮乏,连不害人的底线都常常失守。在贪污腐败、制假售假等违法乱纪行为常常出现的社会环境中,那些违反文明道德的人就会为自己寻找借口和理由,感觉比起那些大恶,自己只是“小巫见大巫”。

  在处罚机制方面,我们也显得过于“仁慈”。在一些地方,随地吐痰扔垃圾,罚款区间是50—200元;在高速路上扔垃圾可能夺人性命,但我们的《交通安全法》规定,驾车向窗外抛撒物品的,才处以50元罚款;乘客向窗外抛撒物品的,只处以20元罚款!

  而在香港,乱扔垃圾将被处罚1500港元。在日本,罚款则高达10万日元(合人民币8000余元)。在美国加州,第一次乱丢垃圾的处罚是100美金以及8小时清扫路边垃圾;超过三次以上,会被处以至少750美金罚款以及24小时清扫路边垃圾的惩罚。

  文明需要内在的道德自觉和外在的处罚威慑,但我们无论是内在自觉还是外在威慑都乏善可陈,这就难免让许多人成为“行走的垃圾”了。

关键词:假期 行走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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