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十一”黄金周正是对新法实施的一次检验。然而,黄金周期间,景区“爆棚”、游客“滞留”、游客被强制消费甚至被辱骂等不和谐事件让新法遭遇尴尬。是新法威慑力不够,还是执法力度不足?
◆ 核心事件
新法实施遭遇旅游乱象
自从今年4月通过《旅游法》,这部法律身上承载了旅游行业太多的良好期盼,人们一直希望能够通过这部法律来终结种种旅游乱象。然而,事实证明,《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
10月2日,四川省九寨沟景区由于游客人数超出景区承载量,出现了4000多名游客滞留的情况,部分游客滞留时间长达5小时。有游客抱怨,已被堵了3小时,景区却还在卖门票放人,最终导致想上的上不来、想下的下不去。
10月6日,媒体报道了《香格里拉旅游“怪象”:不交钱就赶下车》,称由于拒付强制性消费,有游客在从丽江至迪庆途中被赶下车。随后,游客在云南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旅游执法人员言语粗暴,迪庆州旅游质监所所长李某以“滚蛋”字眼辱骂游客。
◆ 事件进展
骂“滚蛋”者被撤职
记者8日从云南省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相关部门获悉,省、州工作组对于媒体曝光的“香格里拉旅游怪象”进一步作出处理,其中包括:撤销骂游客“滚蛋”的迪庆州旅游质监所所长、旅游执法支队负责人李某的职务,并将其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对导游张某给予吊销迪庆州导游人员上岗从业资格证书、吊销迪庆州导游上岗证,导游段某某给予吊销导游证的处罚;对涉事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一个月。
◆ 相关质疑
不杀一儆百会减弱法律威慑力
尽管九寨沟管理局等部门随后就游客滞留问题正式道歉,并承诺对购买2日进沟门票的游客全额退款;迪庆藏族自治州决定对“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中所涉及的旅行社、导游和执法人员作出处理,但仍有不满意的声音,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不足以彰显新法的威慑力。不少人质疑:“十一”黄金周暴露出旅游乱象问题根深蒂固,根治旅游乱象岂能仅仅一罚了之?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各种旅游乱象并未被开出最严厉的罚单,如果法律实施一开始不能做到杀一儆百,会大大减弱法律的威慑力和执法力度。
◆ 业内观点
《旅游法》对散客关注不够
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尽管《旅游法》在实施前有诸多解读,但旅游业对《旅游法》实施后的变化仍始料未及,特别是对散客时代的来临重视不够。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会长王健生表示,这个黄金周,传统的观光团游客大大减少,而散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井喷,这反映出《旅游法》实施推动着中国旅游发生质变化。
王健生说,传统观光游时代是“保姆”时代,而现在是多元化的休闲旅游时代。无论对政府还是旅游企业来说,这都是一大挑战,“我们的政府和企业准备好了吗?对于散客时代的消费方式,该怎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这是需要面临的新问题。”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认为,《旅游法》重点解决了团队游客的问题,但是对散客关注不够。散客的权益如何保障,将是中国旅游业下一步需要研究的课题。
王健生建议,各地政府应尽快出台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实施方法,政府和企业要转变观念,把思路和行动统一到国民休闲旅游上来。有《旅游法》依法治旅的环境,旅游乱象问题将迎刃而解。
◆ 专家声音
新法考验政府执法力度
戴斌表示,虽然这次国庆黄金周有一些旅游乱象,但旅游市场总体还是比较平稳,跟往年比较,《旅游法》的威慑力还是起作用的。“《旅游法》是治理行业秩序、提高服务品质的一把利器,法律的贯彻实施有一个过程,不能因为阶段性困难就对法律失去信心。”他说,旅游乱象由来已久,应理性看待《旅游法》效力和黄金周效果的关系。
三亚市旅游协会执行会长陈国江也认为,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大众对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的规范都非常关注,这恰恰是《旅游法》在起作用。陈国江说,旅游乱象只能说明,一些政府监管部门、旅游企业对《旅游法》重视不够,“一方面政府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一些旅行社还是按照原来的套路在试水,看新法的实施力度到底如何、有没有空子可钻。这正是在考验政府的执法力度。”
有法律人士指出,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旅行社条例》、《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早就对于零负团费、强迫购物、销售假冒伪劣旅游产品、景区随意涨价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治理规定,但由于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顽疾难以治愈。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旅游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但《旅游法》能否起效,还要看法律是否能执行到位,是否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