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在今年国庆节期间全国约1400家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惠,平均优惠幅度约20%。这是继去年国庆前国家发改委调整景区价格之后,连续第二年在国庆假期之前调整景区门票价格。
国家发改委此轮调整景区价格另外一个重要背景,就是在10月1日,今年新颁布的《旅游法》将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前夜”,景区降价惠民,这无形中释放出一个信号——旅游业即将步入转型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成为首要“法则”。
近年来,景区让人“看不起”,参团旅游“伤不起”,已惊起众多扰攘之音。针对前者,新《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提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提前六个月公布;针对后者,第三十五条、四十一条等多个条款中,均明确提出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将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会被判刑。
当然,再好的法律,终须通过不打折的执行来实现。而在这一过程中,要把好行业监管的“总开关”。拿节节高的景区门票来说,《2013年我国4A、5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分析报告》显示,我国153家5A级景区平均门票价格为109元,其中5年内有32家进行门票调价,涨幅大多为16元~30元,仅有8家实行免票政策。对这些景区来说,作为国内旅游市场的“大户”,虽然每次“涨声一片”的同时往往伴随“骂声一片”,但他们依然我行我素,监管部门也装聋作哑,直接影响整个业界形象。现在新法出台,能否终止涨价冲动,将本已畸高的门票价格通过“政府指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拉回到合理水平,对监管者是一个巨大考验。
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市场的顺利转型,亦是各地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思维的转型。不但要触动有关部门的利益,更要净化被利益绑架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