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拦飞机、闯机坪等丑闻屡屡上演后,堵动车也闯进公众视野。不得不说这两个“奇葩”的所作所为真是令人汗颜:面对众乘客的抱怨和谴责,两人态度蛮横;列车员出面协调,堵门者依然故我,还与列车员发生争执;在返回车厢后,仍然态度恶劣,直到发现犯了众怒才渐渐“低调”下来……
如果说因为飞机晚点而拦飞机还能博得部分同情分的话,那么因为同伴未能赶上火车就强堵动车门,恐怕就只能说是无知者无畏了,这不但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也侵害了其他乘客的利益,车上近200名乘客不得不临时改签;同时还有扰乱公共秩序之嫌,为了避让发车高峰,该车只能等到其他趟次准点发车后才能出发,给公共交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面对如此恶劣的行径,结果只是受到批评教育的处罚,而且堵车乘客居然还能继续乘坐该动车,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实在是惊呆了众人。《治安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以5至10天的拘留。很明显堵动车的行为已违反了这一规定,何以只批评教育了事?难道《治安处罚法》对堵动车者来说,只是“稻草人”?其实,为了警示后来者,即便是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堵动车者责任,也不为过。
值得警惕的是,在面对拦飞机、堵动车的恶劣行径时,我们的法律表现得过于软弱,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类似行为的屡屡发生。就在前不久,5名头等舱乘客因为机场未安排头等舱专车前往机位而拒绝登机,并抱住机场牵引车轮阻止飞机起飞,结果机场警方同样只是批评教育了事,而航空公司则为其改签了其他航班的头等舱。当法律在这些“恶人”面前总是失声的话,接二连三的“恶人”出现也就不难理解。
歌手吴虹飞发条“我想炸建委”的微博泄愤,结果差点惹来刑事追究,可是拦飞机、堵动车的现实恶行,却只受到批评教育的处罚,法律没必要选择性执法。另外,建议这些改签的200名乘客集体起诉堵动车者,让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也是堵动车者必须付出的代价。(子在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