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媒体调查由中国经济网官方微博和中经论坛联合发起,截止记者发稿时,据中国经济网官方微博和中经论坛两项调查综合显示,有84%的网友认为南航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图为6月22日,在丢失四天后南航乘客王女士收到的面目全非的行李
虽然支持南航做法的网友占少数,但网友们的说法却也不无道理。中经网友“无痛的风”认为:“这个事情最多是航空公司没有尽到办理‘申明价值’的告知义务而已,因此赔300可以了,合情、合理、合法。”网友“忍着神二”也补充认为:“贵重物品确实不应该托运,遗失不怪航空公司,要么托运时候上保险。”
虽然网友承认“论斤赔偿是符合现行民航法的”,但是认为属于霸王条款的网友却不以为然。中经网友“沉默风暴”坦言,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不公平”,他说:“赔偿规定是2006年制定的,现在啥物价水平啊?还拿10年前的规定做现行规定强行让乘客遵守,这公平吗?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网友“风神2013”称航空公司不会主动提醒旅客办理:“我坐过多次飞机,没有一次提醒过我。我也看了,规定赔偿价值限额为8000元。这摆明是有上限无下限的霸王条款。”
近来,关于民航的是非不断,有网友这样总结:“飞机延误,基本是客观原因;行李托运丢失,损失按斤赔;特价票不能退改签;买了票上不了飞机,因为超售是国际惯例……”如此多的“霸王行规”让网友们即气愤又无奈:“难道就没有办法彻底解决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