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在天长成立一家旅游俱乐部,该旅游俱乐部以发展会员的形式“拓展”业务,对每名会员收取会费4000元,承诺在一年内组织每名会员两次国内1~2日旅游。截止到2013年6月,该公司通过旅游俱乐部共发展会员116名,收取会费464000元,除去分公司留取的办公费用、各项旅游费用甚至包括公司运作成本等在内,总计支出25万余元,涉嫌非法谋利近21万元。
116名会员中(绝大部分属于“赋闲”在家的中老年人),俱乐部仅为部分会员兑现了组织两次旅游的承诺,大部分会员尚未或只享受了一次旅游,且旅游活动范围基本局限在南京及周边地区。南京地区免费旅游景点较多,且许多收费景点对老年人亦实行门票减免,但绝大部分游客对此并不知情。
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同时还将手中散客转手“倒卖”给急需组团出发但尚有空余名额的其他旅游公司,从中赚取差价。从调取的工商注册信息来看,该公司并无组团旅游资质,以旅游俱乐部形式涉足旅游市场是在打“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