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曝光事实不侵权
针对有关曝光“某某到此一游”,特别是公开未成年涂鸦者的姓名是否构成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讨论,北京市一中院民二庭法官唐兴华表示,曝光“某某到此一游”不构成侵权。
唐兴华认为,认定侵权行为并据此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首先,网友曝光“到此一游”的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行为。因为行为人在文物上实施刻画行为的时候,其已经将自己的真实姓名向不特定的第三人进行了公开,网友的曝光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姓名并不属于隐私权的客体,故不能认定为侵权责任法上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其次,网友曝光“到此一游”的行为并不会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依据隐私权的立法本意,只有当一事实权利人不想让别人知道而被他人公开,才会对权利人产生损害后果,比如某人患有某些特殊疾病被公开、自己私生活的信息被违法披露等,权利人不想自己的这些问题被第三人知晓,在该种情形下,违规的披露才会对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在“某某到此一游”这类行为中,行为人明确将自己的姓名刻在文物上,有的甚至披露了自己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职业等具体信息,其在实施该行为的时候,是希望第三人知道的,是想向世人宣告自己曾经来观光过的事实,更有一种炫耀的意思表示。因此,其他网友将他们刻画的名字在网络上曝光、转发,也顺应了其目的,向更多人昭示了其到此一游的事实,并没有给当事人带来损害后果。
唐兴华同时指出,尽管披露本身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存在对行为人的人格的侮辱,则另当别论。如果网友在评论时对当事人实施了侮辱人格、侮辱肖像等行为,则会造成对当事人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侵犯。
公布搜索信息是否侵权
关于人肉搜索,以及将人肉搜索信息在网上发布,这些行为是否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争论由来已久。这次“丁锦昊事件”,再次使人肉搜索成为热点话题。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人肉搜索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将搜索的信息公开发布,则涉嫌侵权。如果公开的行为导致被搜索人自杀等,相关人员或要承担刑责。邱宝昌建议,如果要对某事进行监督,可以将人肉搜索到的信息交给有关部门来处理。他人有错或有违法行为,大家不能采取侵权或其他违法的方式来纠正。
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月认为,隐私分三种形态:一是个人信息,为无形的隐私;二是个人私事,为动态的隐私;三是个人领域,为有形的隐私。个人信息隐私应当是与公共利益或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
在高明月看来,目前公布的信息均系网上公开资料的汇总,不应被认为是披露他人隐私的侵权行为。高明月说:“就目前的资料看,网友获取的丁锦昊个人信息大多来自于其个人微博,取得这些资料并不需要花费太多的人力、技巧或金钱。但如果网友进一步搜索其父母或家人的个人信息并公开发布,则将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毕竟,丁的父母或家人并不直接涉及到这件事之中。”
立法规范旅游者行为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6年,中央文明办联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其中,行为公约明确提出,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今年10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告,但未规定如果违反此规定,会接受何种处罚。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旅游法》实施细则中,应该就此做出明确规定。
其实,在旅游途中,随手随地涂上自己的笔迹的事儿,古今中外皆有。但是,现在很多国家已经明确禁止这类涂鸦了,并对违反者做出严厉惩罚。
2008年6月,日本游客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大教堂发现某大学女生在此一游的留名,拍下照片,用电子邮件发到该大学。后该大学校长通过媒体向公众道歉,并给3名学生以停学的处罚。同时,这3名学生还向大教堂递交了检讨书,并自费前往意大利,亲自参与消除乱写乱画的笔迹。
在新加坡,虽然全国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古迹,但任何在公共空间的破坏行为都不能被容忍,即使是外国人,如在新加坡乱涂鸦,也难逃鞭刑的处罚。
一些国家为了防止涂鸦现象的发生,还会使用高科技手段,如法国马赛市政府在一些建筑物上使用了消除涂鸦的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