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虽号称“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但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文明旅游一直是我们的短腿。国人出游过程中的种种不文明举动由来已久——1896年晚清重臣李鸿章出访美国,参观华盛顿国立图书馆时,因工作人员不让他在馆内吸烟而大为光火,出门时遂将一口浓痰吐在地上以示愤怒,结果当场被罚款。饱读诗书的公卿士大夫尚且如此,何况一般小民?
时序进入21世纪,普遍解决了穿衣吃饭问题的国人,闲暇时间纷纷踏上饱览祖国大好河山乃至异国风情之路,然则“仓廪实而知礼节”的古训似乎并未发挥太大作用,种种出游陋习痼疾难改,以在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上乱刻“到此一游”为例,从北京故宫里的大铜缸,到台湾地质公园的岩壁,再到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可谓全世界都留下了中国游客的“墨宝”,以至于有网友戏言:地球人已经无法阻挡“到此一游”了。
尤为可笑的是,竟然还有人引经据典地将此种破坏文物及自然环境的陋习说成是《西游记》里孙猴子的首创,或言在风光秀美之地吟诗题字古已有之,有现存于多处的摩崖石刻为证。好像是在说,“到此一游”属于某种文化传统、风雅之事。这可真是无知者无畏——刻上几个比拍死一只苍蝇还难看的汉字也敢说自己是迁客骚人?无非是想证明自己曾经涉足此地的一种古怪心态在作祟罢了。
国家旅游局挂出的“公约”和“指南”相当有针对性,几乎每句话都直指国人旅游陋习,尤其是“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长时间占用公共设施”、“文明住宿,不损用品”等条款,皆指向近些年来某些国人在境外旅游时的“有损国格”之举。然则无论“公约”抑或“指南”,毕竟只是一种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道德规劝,若要内化为道德自觉、外化为具体行动,还要相当长的距离,笔者认为至少还需要补上三课。
其一是公民教育课。应试教育的弊端致使公民综合素质堪忧已是人所共知,而首当其冲的便是社会公德缺失,所谓“学校培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即是由此而来。此种现象必须有根本性改变,无论学校、家庭还是社会均需给公民教育留有一席之地。
其二是行业管理课。现如今国内旅游业还处在粗放式发展阶段,重经济效益而轻服务质量,一些旅游从业者对旅游本身所具有的人文内涵更是漠然视之。我们寻常所见的是,导游只知道将游客引向定点购物商店,很少提醒游客要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民间禁忌和行为准则,尊重不同国家、民族的习俗和信仰。
其三是法律法规课。现行《文物保护法》及《刑法》等法律法规虽对旅游不文明行为有所约束,但威慑力远远不够,一般仅限于教育、警告或微不足道的罚款,只有严重损坏国家重点保护文物的行为才会被课以重刑。类似于“到此一游”这样的行为,现阶段基本是无风险游戏,顶多会被吐上一些道德口水。日前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国务院召开的实施《旅游法》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痛陈部分游客损害国人形象,并表示“治乱必用重典”,但愿这部即将于10月1日生效的中国首部旅游法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针对旅游不文明行为能拿得出过硬的招数。
揆诸种种旅游陋习,皆出于“爱占小便宜”等人性弱点。在私人领地,人性有弱点不要紧,但到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合,人性的弱点就必须得到规制,过于放纵就有可能对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构成侵犯。因此旅游陋习不单是个公民道德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就会上升至法律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加强公民教育、规范行业管理、健全法律法规等方面多管齐下。否则再好的“公约”或“指南”,也只是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