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国家旅游局28日发布的文明旅游公约,很自然地让人联想到日前南京一少年在埃及卢克索神庙里留下的“到此一游”。
当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游客”又爱又怕,靠一纸文明旅游公约进行说教,也不过是临时抱佛脚的自我安慰。文明的游客绝不是旅游公约能教育出来的,因为文明的习惯是逐渐养成的,必须以长期严格的公民教育为基础。
“到此一游”的积年陋习,早已到了“见怪不怪”的地步。由于这一次是“一个文明古国在另一个文明古国丢尽颜面”,一下子让文明旅游上升到关乎国家形象的高度。国家旅游局主动揽责,发布旅游公约大概也是感受到了这种压力,但是,教育国民的责任真的需要旅游局来承担吗?
本来,在公共场所举止得体、文明行动,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从的社会公德和社交礼貌。让一个人知道哪些行为在公共场所是可行的、哪些是被禁止的,实际上就是要他明白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在现代社会,公民教育是培养权利和责任意识的最好途径,一个人只有先成为文明的人,才可能成为文明的游客,否则就是舍本逐末。
“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旅游公约里的这些内容其实是绝大多数游客在学生时代就学习过的,现在被临时“补课”,只能说明当初的教育没有起到作用。很多人对教育的理解就是知识教育,文明礼仪往往被忽视。也难怪,很多人对舆论谴责“到此一游”现象不以为然。多年来过度追求财富、轻视文明修养的教育倾向和社会风气,已经让很多国人的公共道德素质明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到此一游”刻在旅游景区,根源是公民教育的缺失。让人遗憾的是,这场全社会对个人文明素养与国家形象间巨大差距的强烈反思,仅仅带来了一纸公约,这与此前政府出台的“文明行为指南”等文件一样,只是摆出“悉听尊便”的架势。的确,舆论的遣责、社会的反思、政府的约束,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公众的自我教育和文明观念的普及,但常态化、可持续的社会文明不能靠一再重复的“到此一游”。
既然我们已经意识到文明礼仪的教育应该成为社会发展的必修课,就当借助眼下公众对文明旅游的关注,出台更为切实具体,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影响力的政策,比如在学校真正加强公民道德教育,从小培养文明的公民,或对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等等,把这次“到此一游”的耻辱,真正转变成为提高国民素质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