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刘金福代抢火车票案二审开庭。庭审直播截图
2020年春节临近,热门线路的“抢票大战”正在上演。南都记者持续关注的“江西男子帮人实名抢火车票牟利是否构成倒卖车票罪”一事有了最新进展。1月9日,刘金福的代理律师仲若辛向南都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二审认定刘金福的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四万。非法获利人民币三十四万二千四百二十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南都此前报道,江西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倒卖车票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金福从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注册935个12306账号,通过抢票软件替实际购票者抢票3749张,票面数额123万余元,获利31万余元,构成了刑法中的倒卖车票罪。法官表示结果将择日宣判。
从一审到二审,刘金福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认定并无异议,但是对在实名制购票的背景下,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倒卖车票罪,持续存在争议。从一审辩护律师曾庆鸿,到二审辩护律师张进华、仲若辛,均坚持为刘金福做无罪辩护。
“是否申诉,等刘金福出来自己决定吧。”刘金福的代理律师张进华表示。
买935个12306账号加价抢票获刑一年半,一审不服后上诉
2019年9月10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7月,刘金福以1500元至45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购买抢票软件,以30元/万个的价格购买“打码”,以2740元的价格购买了12306网站实名注册账号935个,用于在12306网站上进行抢票操作。此外他还购买了两部手机,用于接单和打广告。抢票成功后,刘金福根据所抢购火车票的车次、乘车时段及运行到达车站等不同情况,向购票人分别收取50元到200元不等的佣金。从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刘金福先后倒卖火车票3749张,票面数额123万余元,获利31万余元。
一位网络工程师向南都记者解释,刘金福所购买的“打码”能自动跳过购票软件的图形验证码,用以加快抢票效率,“这个验证码的人为操作很容易出错,机器自动填写就更难了,所以需要用深度学习去训练。”
据公开庭审视频显示,刘金福对自己抢票和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供认不讳,但表示在此之前他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我不知道网络代抢票是不是属于违法犯罪,我就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代理律师曾庆鸿为刘金福做无罪辩护:“我的观点就是在实名制下的代买火车票、收取劳务费这种行为是一种民事代理。与我们刑法规定的倒卖是有本质的区别。”
而检方认为,刘金福抢到票以后,12306网站会自动生成火车票的电子订单,再交给实际购票人之前,刘金福实际控制了这一电子凭证的所有权。同时,刘金福通过购买专业抢票软件,多账号登录,不间断进行抢票行为,侵害了国家对火车票的管理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破坏他人的公平购票权,增加了12306网站负担。
最终一审判决刘金福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没收犯罪所得31万元,手机和电脑等作案工具。刘金福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定倒卖车票罪成立,获刑11个月,罚款124万
2019年11月30日,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审判长归纳了诉辩各方争议的焦点:一是被告人刘金福代为他人购票以后,收取佣金的行为,是代办铁路车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行为,还是正常的民事代理行为。二是被告人刘金福使用抢票软件的行为,对国家对铁路火车票销售管理秩序是否有侵害,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1月9日,刘金福的代理律师仲若辛向南都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认定,上诉人刘金福高价倒卖车票,票面数额达到1327538.5元,非法获利342420元,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刘金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审期间认罪悔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刘金福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法院二审认定刘金福的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没收电脑手机等犯罪工具,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四万。非法获利人民币三十四万二千四百二十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20年1月11日止。仲若辛向南都记者表示,“刘金福两天以后就能回家过年陪伴年迈多病的父母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