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近日,有摄影师在未经我园允许下私自在跳伞塔拍摄裸体照片和视频并经微信朋友圈发布。由于该摄影师知名度不高,为避免助长炒作,我园接到游客反映后没有立即予以回应,仅向派出所进行报案。但近些天来,此事件广受舆论关注,为此我园特作出以下声明。
经过园区监控调查了解,该摄影师一行两人(一男一女),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19:18、19:50、20:00乘坐跳伞塔共三次,每次检票时两名游客使用票种为单项票10元共两张,分别乘坐两个座舱,现场操作员按照设备游玩要求进行接待并与游客讲解设备游玩要求。跳伞塔是一项使乘客座舱(伞体吊篮)沿竖直方向做上下往复运动的设备,共6个座舱可载客18人,每个座舱可乘坐2名成人及1名儿童,运行高度为19米。根据国家特种设备相关规定,游乐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员必须在操作台前关注运行情况,不得停留在设备平台区域。因此,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员从操作室往上看未发现异常,对于摄影师及模特在高空的拍摄行为并不知情。
可以明确,上述不雅拍摄行为是摄影师及模特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炒作行为。凤岭儿童公园作为南宁首个以儿童为主要目标群体的城市公园,是南宁市政府2010年、2011年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项目,于2014年被光荣评为国家4A景区,是南宁市民日常及假日休闲娱乐的必游之地。
这种不雅拍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而且严重破坏了凤岭儿童公园的儿童文化游乐氛围,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此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处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对该不雅行为人员进行起诉,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合法维护公共游乐秩序和园区形象名誉。
广西丽紫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