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老赖冒用朋友的身份证购票乘坐高铁来规避“限高令”,不料其友竟是在逃人员,还没等法院追究其违反“限高令”行为,他在火车上就被警方控制了。
6月10日,记者从台州铁路警方获悉,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嫌疑人名叫卢某锋,今年43岁,台州路桥人,经商为生,因陷债务纠纷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
由于进站时,火车站工作人员会核验人票证是否一致。因而,每次出行,卢某锋都会购买两张车票:一张是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的短途动车票,以此为幌子顺利进站;另一张是利用朋友卢某建的身份证购买的高铁票,这才是他真正需要的。凭着这一招瞒天过海,卢某锋至少完成了3次出行。
6月5日6点多,当卢某锋再次冒用卢某建的身份证购买一张前往杭州方向的高铁票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原来,3天前,卢某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被江苏警方通缉,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这一张高铁票,刚好暴露了卢某建的行踪。
随后,铁路台州站派出所根据指令对卢某建布控。当民警来到高铁车厢时,发现座位上的不是卢某建,而是持有卢某建身份证和车票的卢某锋——老赖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事件由此暴露。
控制卢某锋后,警方以身份证被冒用为由,请卢某建来火车站配合警方调查。得知情况后,毫无防备的卢某建在6月5日8点抵达台州火车站,随即被警方抓获。
由于涉及跨省作案,卢某建已被铁路警方移交江苏警方处理。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老赖”卢某锋,则被铁路警方处行政拘留2天。对于其违反“限高令”的信息,铁路警方也已移交至相关法院执行局处理。
警方提醒,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反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