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出现“成都地铁男子偷拍裙底”信息之后,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经核查,依法对偷拍者常某某进行了拘留、罚款,并于5月28日通报了情况。
5月29日,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发布通报,称常某某系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聘用员工。该员工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在公安部门查实通报当日,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依规对其进行解聘。
5月28日,成都轨道公交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针对网上出现的“成都地铁男子偷拍女生裙底”情况,该局高度重视。经查,常某某(男,56岁,本市人)于2019年5月25日晚乘坐地铁一号线时在车厢内用手机偷拍一名女性乘客裙底。目前,该局已依法对常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