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5日发布《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守则》明确,在地铁内进食、霸座等行为将被禁止。
同时,逃票、进食、霸座等行为或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根据上述文件,在地铁车厢内进食属不文明乘车行为,如劝阻制止不听,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交通执法部门可将这种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发布
地铁“禁食”等规定昨起正式实施
昨天,北京市交通委发布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并称上述规定在5月15日正式实施。
此前,市交通委就《乘客守则》、《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针对一些建设性意见,进行了充分采纳。
为适应当前北京地铁运营需求,市交通委对《乘客守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方面,增加了不得在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以及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各类滑板车等内容;另一方面,对原有款项进行了修改,补充了禁止吸电子烟、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乘凉、躺卧、使用伪造变造车票及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等内容。
大声播放音乐也将纳入不良记录
据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北京同时制定了《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记录。
此前,上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只列了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等四种行为,需要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记录。正式发布的规定吸纳了市民的意见,将大声播放音乐等行为也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参加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此外,个人认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也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申请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现象
仍有极个别乘客在地铁内进食
针对地铁内“禁食”等规定的发布,地铁一线工作人员都非常“乐见”。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地铁内进食主要发生在早高峰阶段,在大客流地铁站,大概有5%左右的乘客携带食物进站,在地铁内进食的大约在2%左右,数量并不多。
前门站区区长祝亚君告诉北青报记者,由于前门站区是大客流地铁站,且外埠来京旅游乘客较多,经常有乘客携带糖葫芦、老冰棒等“北京特色小吃”进站,在暑运高峰时段尤其严重。对于在地铁上进食的现象,北青报记者昨日在晚高峰时段随机采访了多条线路上的10位乘客,其中9人表示亲眼见过,甚至有人向记者吐槽曾在早高峰看到一位女士吃“韭菜馅包子”。而其中一名男乘客更是坦言,自己就在地铁上吃过炸鸡块。
对于地铁上的不文明行为,大部分受访者均表示,最忍受不了的就是吃早点、大声说话或者播放视频音乐、一人占多座等。其中,对吃早点的乘客抱怨的最多。一位受访的女士称,早点中的包子气味最重,对乘车环境影响最大,同时也很担心急刹车时,吃的和喝的东西洒出来会误伤其他乘客或者弄脏车厢。
还有乘客表示,只要在地铁上不吃有浓烈味道(辣条、榴莲等等)、带壳掉渣、会污染地铁环境整洁的东西,或者进食不影响他人的话是能够接受的,毕竟如果有人赶时间没来得及吃饭,又遇上低血糖,是能够理解的。
新规实施后,效果如何?昨天下午5点03分开始,北青报记者在地铁1号线、2号线、5号线、10号线、13号线等线路进行探访。在近三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内,记者发现了多名乘客手提食品乘车,其中有人拿着带汤水的关东煮在车厢内进食,还有人带着汉堡等小食在车厢内吃。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一位女士在地铁13号线五道口站开始在车厢内饮食,一路上,她一直在吃汉堡包和一些油炸小食,在到达13号线西直门终点站前,这名女士将食品放入包内。在整个过程中,女士并没有打扰到别人,因为其使用的食品没有明显的味道,其他乘客也没有对她进食的行为进行关注。
执行
对不文明行为“先劝阻 后执法”
如果地铁内出现上述不文明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北京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地铁相关方应对乘客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在具体执行上,前门站区区长祝亚君在向北青报记者介绍时也给出了类似的说法。他表示一般地铁工作人员都会对乘客的进食行为进行劝阻,只有实在不听的“刁蛮”乘客才会被“执法”或者交公安处理。
京港地铁相关负责人介绍,车站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有逃票、占座、吃东西、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乘客不文明行为时,会立即对其进行制止或劝离,如乘客不听劝阻,将向车站安保人员、驻站民警或轨道交通执法大队申请协助处置。
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
(一)采取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
(二)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
(三)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
(四)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五)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