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前夕,一则“酒店停车一小时被收300元停车费”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消费者质疑鲤鱼洲酒店一小时300元的收费过高,并称自己已经报警。在场酒店工作人员解释,收费价格是政府认可的。其同时提及,之所以产生停车费是因为消费者没有在酒店消费,如果消费800元可以减免一辆车的停车费。随后,消费者再次质疑酒店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但工作人员称,酒店入口处设有停车费标识牌。
针对此事,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1日致电福州鲤鱼洲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酒店内停车位约100多个,收费标准为工作日每车每天200元,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如果在酒店内消费平时满500元、节假日满800元可免除一辆车停车费,相关信息在酒店的入口都有说明。“酒店不提供免费停车时长,只要当天开车进来,在晚上11点前驶离都是一个价。”
此外,该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消费者将车停在酒店区域外,需要每人购买一张168元的消费卡才能步行进入,一米四以下儿童免票。并且车辆不需要额外的停车费。
物价部门回应:酒店有自主定价权
北青报记者就此事致电福州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服务热线,接线人员表示,鲤鱼洲酒店享有对自家停车场的自主定价权。
依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依据福州当地规定,酒店等场所的停车费不需要报备也不需要审批,物价部门对其监管的主要内容为是否明码标价,“相关收费项目必须在酒店的入口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鲤鱼洲酒店也做了相关工作。” 12358接线员表示,停车费的收费规则、方式由酒店自己规定,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消费。
同一酒店相同情况此前早有曝光
正如视频中工作人员所说,关于鲤鱼洲酒店的停车费问题,去年已有媒体报道。
2018年清明假期,福州市民连先生带家人来到鲤鱼洲酒店,欲进入时被告知一辆车最低消费要800元,这比平时高了500元,随后连先生又想把车停在外面,但又被告知,每个人最低消费要达到200元。
据鲤鱼洲酒店有关负责人王先生介绍:这个季节酒店内花开得盛,鸟儿也多,来游玩的客人远超出酒店承载量,已经出现有些客人因餐位、停车位发生争吵的情况。还出现部分客人随意踩踏、蹂躏酒店花草植被的不良行为,已破坏了酒店整体的生态环境,影响到酒店会员和住店客人的体验。
因此,酒店才决定在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针对未提前预订而临时进店的客人,当天消费满800元才可免收一辆汽车(7座以内)停车费。
未在酒店消费的客人,开车进入酒店,需收取停车费,1小时内200元/辆,1~2小时500元/辆,超过2小时800元/辆(封顶800元/辆/24小时)。
海都记者就此事咨询相关部门,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该酒店确实有报备相关情况,价格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律师:明显属于“霸王条款”
公职律师李英锋在新京报发表评论称:
《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同时,《消法》还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这些法律规范就划出了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义务底线,也对应划出了消费者的权利底线。酒店停车场收费标准过高,已超出了“价格合理”和“价格公平”的范畴,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定价法律原则。
鲤鱼洲酒店不仅停车收费标准远远高于市场上的同类服务标准,而且强制要求将车停在酒店区域外的消费者必须每人购买一张168元的消费卡才能进入酒店,此举等于给消费者设置了双难选项——在酒店内停车,收费不菲,在酒店外停车,成本也少不了多少。酒店还“规定”,在一天中无论几点开车进酒店停车场,只要在晚上11点之前驶离,都按一天计费,在这种规则下,停车半小时甚至十分钟的消费者与停车10小时的消费者的费用就是相同的。
酒店以单方声明的方式作出“凭消费卡进酒店”“停车一律按天计算”等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也有强制交易之嫌。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酒店的停车收费规则具备了违法格式合同的典型特征,属于霸王条款,当然是无效的,也侵犯了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