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林业局是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上级主管部门之一,也是东莞2465平方公里林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东莞旅游的主要特色是森林旅游,从东莞林业局官网上可以看到,东莞市有大小12个森林公园,以及一个生态公园和一个城市公园。这14个公园的面积合计是364.12平方公里,占东莞城市面积的14.77%。
那么问题来了,2015年11月25日东莞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的称号。然而,国家林业局2007年3月15日公布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其中有一项是: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东莞市森林面积只占城市面积的14.77%,就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难道是东莞林业局统计出了错误?
东莞这14个公园里,面积最大的是银瓶山森林公园,占地123.5平方公里,最小的是碧湖森林公园,占地1.6平方公里。
第二个问题是,在东莞林业局网站上显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占地面积是:6.57平方公里。
而在观音山公园所在地东莞樟木头镇网站上显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园区总面积1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99%以上,是集生态观光、娱乐健身和宗教文化为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被誉为“南天圣地、百粤秘境”。
东莞林业局网站上的宝山森林公园数据是8.27平方公里。而东莞樟木头镇网站上显示:东莞宝山森林公园,于199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立项批准建立,地处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西南部。公园占地面积20960亩,换算下来就是13.97平方公里。
看出来了吗?观音山公园和宝山公园都位于樟木头镇境内,东莞林业局和樟木头镇政府都在官网上公式了园区面积,然而面积出入却如此之大,不知道究竟哪家犯了错误?究竟哪家渎职懒政更严重呢?
1、被东莞林业局编外的国家森林公园
还是在东莞林业局网站上,首页的“森林公园”板块里,没有东莞唯一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公园的影子,只有点开“更多”才能看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字样。
更让人遗憾的是,在林业局网站上3月22日发布的一篇题为:“国际森林日”东莞绿色喜讯频出!今年争创3森林小镇3湿地公园的文章里,对东莞市唯一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公园也是只字未提,没有给一张图片介绍。
林业局的领导们难道不知道,观音山公园这19年来为东莞市挣来了多少荣誉?近几年每年过百万的游客给东莞市及樟木头镇带来了多少创收?观音山公园每年举办的各项文化活动给粤港市民带来多少文学享受?为城市传播做出了多少贡献?
当然不是,他们应该是知道的,只是选择了装聋作哑而已。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东莞林业局对观音山公园的冷漠、排挤还有打压都是有原因的。
2、东莞林业局领导索要干股不成,开始算计观音山公园
时光回到1999年。那一年,樟木头镇石新村由于资金不足,正在开发的观音山森林公园陷于困境,石新村村委会多次邀请民营企业家黄淦波投资经营。面对东莞观音山这堆烂摊子,用黄淦波的话说,亲朋好友肯定的少,否定的多,自己心里也没有底。当时,民营企业经营森林公园,在全国都没有先例,而国家关于森林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也并不明朗。更要命的是,这个项目当时还没有获得有政府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
这一年,黄淦波走遍了观音山18平方公里的每个角落。每次站在观音山最高的“耀佛岭”,脚下就是深、莞、惠三城的黄金轮廓,黄淦波的心里在挣扎:“接手观音山,是对自己人生的一大挑战。”
黄淦波解释说,“虽然成功的几率不高,但只要有十万分之一的希望,而不是完全没可能,我就要去试一把。”“如果这片森林能够保护起来,就算我们这一代不能享受到益处,后代人一定可以享用,这是惠国惠民的善举。”
于是黄淦波毅然决定接手这个“烫手的山芋”。1999年11月底,黄淦波与樟木头石新村签定50年合作协议,取得了观音山森林公园的承包经营权,开始重建观音山。民企经营森林公园搞旅游在当时中国尚属首例,黄淦波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走上了一条艰辛的经营之路。
经过两年的努力,2001年底,观音山公园得到批准,观音寺重建暨观音圣像开光顺利完成,公园发展初见成效。也就是在2002年初,东莞市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找到黄淦波,跟他说:“市局的陈副局长有意参与你公司的观音山公园项目,他只占股份不投资金”。黄淦波和这个林业局副局长都没有见过面,后者却想用官场上的潜规则伸手观音山项目,这种傲慢无礼的要求,自然没有得逞。显而易见,黄淦波没有按他们的规矩行事,没有向他们低头,自此以后观音山公园也没能在自己的“娘家”得到优待,反而招惹了百般的慢待甚至明里暗里的打压。
3、落马贪官刘志庚来了,观音山公园的噩梦开始了
2004初,刘志庚从清远调入东莞市任市委副书记。从刘志庚2004年初到东莞后不久,就有人跟他汇报观音山的情况,言外之意这么一大片生态森林,单搞旅游有些浪费了,如果搞房地产盖别墅应该能赚更多钱,自己人能捞到钱,政府财政收入也会增加一大块。
广东的经济发展为什么能一直领先全国?一是这里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又离香港近,广东人在做的事情要过不少年,内地人才能明白过来。所以在2004年的时候,广东人就看到房地产市场的前景,东莞更是广东的前沿嘛,所以一旦刘志庚发现观音山的价值,观音山就如同恶魔缠身一般,噩梦也就开始了。
4、东莞林业局助纣为虐,阻挠观音山申报国家森林公园
2004年起,为了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为当地文化、经济、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着手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准备工作。2005年起公园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先例等理由不同意申报。其实,东莞市林业局的真实目的,是想通过阻止观音山森林公园升级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为贪官操纵吞并观音山公园提供方便。
2005年3月,公园又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报告有关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和面临的困难,请镇政府向市林业局报送有关资料,支持帮助公园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但镇政府也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支持,公园前后三次送给镇政府的整套申报资料均无果而终并消失得无影无踪。
2005年7月20日国家林业局颁布施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由于得不到市林业局和镇政府的支持,公园不得已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并获得支持。经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审核,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
2005年观音山成功申报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之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的罗松茂居然多次跑到省林业局大吵大闹,要求撤销观音山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称号。人心妥测,东莞市林业局本来是观音山的“娘家人”,却因为没有满足自己的私心,开始公开迫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从广东省林业局申报,越过东莞林业局及刘志庚,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动作激怒了刘志庚等人,使他们想拿下观音山,并成为自己盘中菜的欲望就更加强烈和清晰了。
5、东莞林业局借题发挥,用“林权证”问题刁难观音山公园
黄淦波承包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手续合法、有合同为据;承包经营性质有合同书、判决书为据;规划范围合规有458号复函为据;经营身份合法正当有工商登记证书为据。
《联合开发合同书》和《协议书》签订生效后,黄淦波及设立的公司即要求石新社区居委会履行约定办理移交并向东莞市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权证》。可是,石新社区居委会和樟木头镇不予配合、东莞市林业局不予办理,却在2005年3月29日以换证为名,将涵盖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的6,484.5亩的林权分九个《林权证》核发给石新社区居委会。
之后的十多年来,观音山经营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请求对《林权证》的使用权人进行变更。然而,市林业局长期以来采取推诿拖延不予办理,直到今日。
在最近一次接到变更申请后,市林业局给予观音山经营方的函复中称:“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如果观音山林权发生变更的,应该由石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发证。”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按照此规定,观音山经营方是观音山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人,拥有林权权利。而市林业局只认定石新居委会为林权权利人,否定了使用权人的林权权利。
复函中还称:“并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发证。申请林权变更必须经石新社区居委会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依法依规进行公示30天。”最高人民法院早已在民事判决书(2013)民一终字第44号中,对石新社区居委会企图以此为依据请求认定《联合开发合同书》无效予以驳回。
因此,将石新社区居委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强加给承包人,转嫁社区及政府审批许可流程不完备及村民会议民主程序不到位的责任给承包人;以同样的理由否定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人的林权权利是违法违规的。东莞市林业局从一开始就在制造错误,而不纠正错误。这是多么可怕,而对观音山公园又是多么不公平。
6、数次强行收购,观音山公园命悬一线
时任东莞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的张继雄,曾扬言“一定要灭掉观音山”。一个为“灭掉观音山”网罗党羽壮大势力;一个为家族敛财培植亲信,两者迅速结为知己,两股势力得以合流。张继雄成为了刘志庚的“军师”,为其发财贡献出了数个“锦囊妙计”。
调整观音山规划,将观音山门楼向东推移500米,腾出土地与门楼以西的5000亩左右的果园连成一片,用于房地产开发。而开发商自然是亿兆地产,据相关资料显示,亿兆地产成立于2004年。大股东(80%)为广东亿兆恒基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亿兆恒基”)。刘志庚的胞妹即是亿兆恒基的股东。亿兆恒基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兼营酒店、环保以及资本投资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刘志庚家族早已盯上观音山这块风水宝地,一直都期盼霸占观音山。
当时的樟木头镇,一把手李满堂为了讨好刘志庚、张继雄,也加快抢夺观音山的步划。更庞大的计划正在酝酿中:“商定由樟木头镇政府以低价3000万元强行收回观音山的经营权,再以3000万卖给亿兆地产进行房地产开发。”整个计划可以说是“手到擒来”,可为亿兆地产带来上千亿元的利润收益。
虽然经过努力,观音山公园已经被批准升级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但是东莞市政府却多次发函,要求调整观音山公园隶属关系。
2006年初,在观音山公园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东莞市林业局和樟木头镇政府对观音山公园重新违规做了规划,并于6月8日下发文件,以“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为由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至于收购价格,时任樟木头政府常务副镇长罗某口头通知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并且不是给现金,而是給一间约1万平方米的旧厂房,其实际价值不超过1500万元,而此时观音山公园的投资、招资已经过亿元。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将观音山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下发[(2006)912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称:“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概算,镇政府负责涉及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及征地的补偿问题,并由市、镇两级分担其工程建设资金。”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下发[樟府函(2006)30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做好经营权交接工作,于近日将相关资产、账目整理清楚,备齐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在商讨股权、经营权、补偿等有关问题。”
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实施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涉及国家森林公园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权限,东莞市林业局力推市政府改变观音山森林公园隶属关系是越权行政、执法犯法。
2007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了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即观音山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1500亩区域内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黄淦波表示,在2009年3月16日,时任樟木头镇党委书记李满堂(现任东莞市人大副主任)将其叫到办公室告诉他:根据市委刘书记的意见,镇里打算再次强行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
而此时公园投资和招资超过6亿元,收购遭黄淦波再次拒绝。黄淦波称,在2009年3月16日,李满堂电话告知他若不答应樟木头镇政府收购观音山公园,就责令石新社区到法院起诉,到时则一分钱也不给。遭拒绝后,为了一己私利竟然直接威胁。而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即倾巢出洞,分别到省林业局,樟木头镇及广州地理研究所等相关部门和观音山公园的合作单位要求相关单位中止与公园的合作或支持,以方便强行收购观音山公园。
在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的授意下,由东莞市林业局牵头、各部门参与,共同给观音山设置障碍,极力想摧毁观音山。
7、最高人民法院终判经营权归属,把公平公正还给承包人
2010年1月28日,石新社区居委会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与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开发合同的约定期限和数额投资建设森林公园,又以政府对开发合同项下的开发项目作出新的规划,以致无法实现订立开发合同的目的,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开发合同,要求黄淦波与观音山开发公司返还樟木头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其经营权。
同年,黄淦波及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反诉石新社区居委会。此案与2010年5月28日经广东省高院受理后,将两案合并于9月27日组织开庭质证。
2012年11月30日,经广东省高院依法判决,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居委会败诉。广东省高院认为,双方于1999年签订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观音山经营方依据合同继续履行经营合同。败诉后的石新社区居委会于2013年再次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2014年3月30日最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社区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委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至此经营权诉争终于尘埃落定。
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诉争的4年多,东莞市林业局局长之位已由罗松茂局长传位于胡姓局长。其间,东莞市林业局推波助澜,协助抢夺观音山不遗余力。黑幕愈演愈烈。
8、国家森林公园惊现多处豪华坟墓,林业局迟迟不公布调查结果
据媒体报道,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园内水库旁的山体上有一座圆形“豪华坟墓”坐落其间,占地近400平方米,颇具规模,墓前还放有两大水缸,十分气派。此外,在另一座山头上,还有疑似用石块建成的多个坟墓群。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陈景玉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突出的“豪华公墓”已存在多年,共有五处,最新的公墓建于今年清明前后,由当地石新村的村民私建而成。占地规模从50至100平方米不等,其中两个坟墓甚至占地近400平方米。“按照规定,国家森林公园不能私建坟墓,即使他们申请建坟,我们也不可能批准。”
观音山存在“豪华坟墓”的现象被媒体曝光后,东莞市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很快回应:当前正处于前期调查阶段,不能透露太多的具体细节。可惜至今已过十几个月,还没有调查完。
9、公园依据规定配备防火通道硬化道路 林业局选择性执法凸显基层执法乱象
2015年4月,清明期间,因村民烧香引起的火灾,使得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大片树林被烧毁。在公园内建立消防通道及蓄水池是观音山公园面临的首要问题。为了建防火通道,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公园已向樟木头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书面申请,要求修建防火通道和蓄水池。广东省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刘志勇称:“由于公园的所有行政许可申报,政府相关部门都要求提交《林权证》,而发包人石新村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了《林权证》上的使用权人长期未予变更,进一步导致公园无法提供行政许可申报所需要的《林权证》,使得公园开发建设的所有行政许可申报都无法通过。”
根据2007年国家林业局批复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之规定,观音山公园作为国家级森林公园,依法应当有权配备必要的防火通道与设备。为此,公园决定对“飞云顶”至“吉祥大道”原有道路进行硬化修理。刘志勇称:“在保护森林生态原则指导下,我们对‘飞云顶’原有道路路面进行了缩窄硬化,并在道路周边的低洼地域和裸露地块修建蓄水池,因此这次修建,公园既不破坏林木,又能很好地履行保护森林生态之责。”但修建防火通道和蓄水池,观音山公园先后接到东莞市林业局做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3月27日东林罚决字[2018]第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观音山公园擅自在“飞云顶”(土名)山头的林地上挖山开路和挖水塘,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5970.50平方米,该行为已经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较重。
这条路是历史上早已形成的,一直在使用,路上也没有树木生长,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舅打开谷歌地图:点击樟木头镇观音山公园从它最早显示的2003年的影像图至今,均是一条路,东莞市林业局的打击报复行为,太明显了!刘志勇说,“2011年底,西气东输工程就直接使用这条路作为指挥部,还在路的中段周边取了大量的土,形成了现在道路周边的低洼地域和裸露地块。对此公园多次进行举报,但当地政府一直没有处理此事。”
10、东莞林业局勾结镇政府携“村霸” 狮子大张口欲“吞”观音山公园
2018年3月9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在省林业厅邀请了东莞林业局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商谈观音山公园今后发展有关事宜,经充分探讨和协商,达成共识。会议认为,各方应以长远的眼光和务实的作风看待和解决存在问题,依法建设经营,积极谋划、共同努力,发展好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共同擦亮国家森林公园的品牌。
会议纪要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已于2017年到期,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已于2017年7月下发修编总规的督导通知。东莞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东莞市林业局应切实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支持森林公园依法依规建设,完善森林公园各项配套建设手续。
但是,东莞林业局阳奉阴违,违逆广东省林业厅会议纪要,以勘界要挟,会同樟木头镇政府携四个社区“村霸”强迫观音山森林公园必须以高于市价10倍的价格开发合作。并欲解除撤销最高法终审判决书原合同,与石新社区重新签订20年新合同,同时还必须同意高压线违法施工等等,否则东莞市林业局将不支持观音山勘察四界以及《总规》的修编,国家林业局可能会因公园延迟修编而取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
在目前全国上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等并取得初步成果形势下,东莞市林业局却会同樟木头镇政府勾结四个社区“村霸”横行霸道,骄横跋扈,巧立名目,故意制造事端,要强迫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签署不平等开发合作协议,狮子大张口欲“吞”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11、东莞市林业局故意助长周边社区与观音山公园矛盾加剧
观音山公园为了尽快完成总规修编,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坦诚的态度与东莞市林业局沟通、协调,好让公园在正常平稳的轨道上运行,能进一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但是,却事与愿违。2018年以来,东莞市林业局在观音山公园勘界及《总规》修编的工作中却多次作梗,手段卑鄙,危害极大,存在赤裸裸的违法乱纪行为;
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为协调观音山开展工作,特意邀请中南院来观音山公园勘界,为公园的《总规》修编做准备,事先省局与观音山都与东莞市林业局三方协议好的,日期都已经订好。可是,东莞市林业局在没有征得省局和观音山公园同意的情况下,却擅自单方面撕毁协议,临时通知取消此次勘界,造成观音山公园期盼已久的事情落空。
2018年9月26日下午,东莞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叶永昌来到观音山公园,就公园总规修编和四个社区提出的“合作模式和价格问题”进行要挟,并向观音山公园提出3个苛刻条件:(1)必须同意高压线开工;(2)必须同意接受四个社区开出的合作及赔偿条件并签订协议;(3)如果我们不接受他们提出的条件,将不支持配合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4)而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如果延误,国家林业局就有可能取消国家森林公园称号,这就给观音山公园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和两难的选择。东莞市林业局却故意设置障碍,恶意拖延时间,对此难辞其咎。
叶永昌主任带来的所谓“合作模式”有两大问题;(1)拒不承认最高法院判决观音山公园与石新社区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强令公园必须与石新社区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取代原有《合同》,并要对原有的所有设施进行重复收取利益。(2)以高出市场价格10倍左右的山林价格开出四个社区与公园的合作条件,赤裸裸地张开血盆大口。(3)这完全是东莞市林业局勾结村霸为所欲为,强买强卖的无耻勾当,理所当然的遭到观音山公园的拒绝。(4)对此,公园也将此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投诉,阻止东莞林业局悬崖勒马,还公园一个公道。但是东莞市林业局却摆开阵势加紧围堵观音山公园,非要置观音山公园于死地。
纵观这些情况,暴露了东莞市林业局是故意设置障碍,制造事端,别有用心,想方设法阻止观音山公园总规修编及正常发展。非要置观音山这家优秀民营企业于死地。观音山公园上面的这一大主管部门,这种违法乱纪,肆意践踏当地民营企业正当合法权益的恶劣行径。
对于东莞市林业局的怪异行为,让社会人士和当地老百姓始终不明白的是:观音山公园这么好的生态旅游景区,对当地贡献这么大的优秀民营企业,主管部门要有正能量的扶持才是良策。要加大保护力度,拓宽其发展道路才是正确的选择。然而,这一切都变成了仇视和排斥,打压和迫害。由此,东莞市林业局带有明显的报复执法行为,故意打压民营企业。该局为所欲为已引起社会公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