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有网友在微博发布涉及抓捕红嘴鸥的照片,微博发出后,被其他网友举报。接到举报后,经昆明市森林公安西山分局核查联系到涉事男子,当天下午,该男子已从曲靖赶往昆明接受调查。
经调查查明,违法人贺某某(男,35岁,四川省广安市人)于2019年2月22日下午与朋友在昆明市滇池海埂大坝游玩时,出于好奇,将海鸥抓在手里拍照,后被大坝上的工作人员劝阻后将红嘴鸥放飞。经询问违法人贺某某如实陈述在大坝有手抓海鸥照相的违法事实。目前,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西山分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贺某某于2月27日上午在海埂大坝通过新闻媒体就抓捕海鸥拍照一事公开向广大市民进行道歉,呼吁其他游客引以为戒,要文明观鸥,不要伤害海鸥。
鉴于近期抓鸥虐鸥事件频发,下一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将加强对野生鸟类栖息地的保护,对破坏野生鸟类栖息地、非法猎捕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