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看到,近日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制定了《贵阳市入境旅游奖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入境旅游市场开发、入境旅游业绩、旅行社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总量等方面给出奖励,例如对境外客源地市场展销活动给予交通、展台费用等方面的补贴;对组织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游客和外国游客到贵阳的旅行社按照住宿情况给予奖励;年度接待入境过夜游客50001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将获得50万元奖励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提到,如发现有以“零团费”“负团费”或“低价团”运作入境游团队,将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金予以追回。
在入境旅游市场开发奖励方面,办法提出,对经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批准的,本地旅行社、景区、酒店、旅游商品等旅游企业参加我委组织的重点入境客源地市场参展促销活动的,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大交通补贴;
对经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批准的,本地旅行社、景区、酒店、旅游商品等旅游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客源地市场旅游展销活动,并组织开展贵阳旅游宣传推介的,给予参加活动人员的大交通、展台费用50%补贴;
对经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批准的,本地旅行社、景区、酒店、旅游商品等旅游企业邀请或组织境外旅行商、特邀媒体,到我市开展旅游产品和线路考察、采访、拍摄活动,给予大交通、贵阳地接费用50%的补贴;
对经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批准审核通过的,境内外旅行社、景区、酒店、航空公司等涉旅企业在境外客源地,按照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要求和标准设置贵阳旅游营销中心(点)的,给予每个点每年10万元的补贴,同个地区仅限设置1个营销中心(点),补助期限为3年。
在对入境旅游业绩奖励方面,办法指出,对组织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游客到贵阳的旅行社,在贵阳行政区域内进出住宿2晚以上(含2晚),游览2处以上(含2处)销售门票的贵阳景区(点),按实际住宿人数30元/人实行奖励;
对组织外国游客到贵阳的旅行社,在贵阳行政区域内进出住宿2晚以上(含2晚),游览2处以上(含2处)销售门票的贵阳景区(点),按实际住宿人数50元/人实行奖励。
对组织境外游客包机(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到贵阳的旅行社,在贵阳行政区域内进出住宿2晚以上(含2晚),并游览2处以上(含2处)销售门票的贵阳景区(点)的,给予实际住宿人数200元/人的奖励。
对组织境外游客乘坐旅游专列到贵阳的旅行社,在贵阳进出住宿2晚(含2晚)以上,并游览2处以上(含2处)销售门票的贵阳景区(点),按实际住宿人数计算,其中,游客人数在200—300人的,奖励1.5万元;301—400人的,奖励2万元;401—500人的,奖励2.5万元;501—600人的,奖励3万元;601人以上的,奖励3.5万元。
而在对旅行社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总量的奖励方面,办法提出,根据旅行社年度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总人次数进行奖励。
其中,年度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总人次数在10000—30000人次的,奖励10万元;年度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总人次数在30001—50000人次的,奖励30万元;年度接待入境过夜游客总人次数在50001人次以上的,奖励50万元。入境过夜游客总人次数以录入酒店公安系统的人次数为准。
所有入境旅游补助奖励资金,除“入境过夜游客总量奖”一年兑现一次外,其他奖励于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兑现两次。
此外,办法中还明确写道,如发现有以“零团费”“负团费”或“低价团”运作入境游团队,弄虚作假、虚报数据、伪造篡改印证材料等情形的,将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拨付的奖金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