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驶路线产生分歧,滴滴司机吴某与女乘客发生口角推搡,一怒之下,吴某挥拳打伤女乘客。近日,海南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7年9月12日凌晨2时许,女子黄某与朋友琳琳(化名)通过滴滴打车,从海口金垦路前往海垦路。途经海垦路与滨涯路交界处时,琳琳因行驶路线与司机吴某产生分歧继而发生口角。琳琳下车时大力摔车门,吴某随即下车与琳琳、黄某发生推搡。其间,吴某挥拳打到黄某,造成黄某鼻骨受伤。案发后,吴某离开现场,黄某报警。
海口市公安局海垦派出所多次传唤吴某接受调查,但吴某不予配合。民警遂根据掌握的线索,于2017年11月1日将吴某抓获。同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根据吴某殴打他人的事实,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2017年12月2日,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黄某鼻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2017年12月12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对吴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今年4月1日,吴某被传唤到案,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今年5月22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黄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宣判后,吴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