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消息,经过进一步核查,涉事所谓滴滴车辆车牌号为晋A772BM,注册在滴滴平台,该平台未在太原市、晋中市依法取得运营许可,属非法运营。提醒广大市民及大学城师生员工出行时尽量选择乘坐正规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要贪图便宜乘坐非法运营车辆,以免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在晋中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的,应按照《晋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车辆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在晋中从事网约车经营。《晋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网约车应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太原网约车只要起讫点一端在太原,可以在晋中营运。
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违法运营的网约车,应当及时向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举报,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擅自围堵、拦截。城市客运的主管部门将进一步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履行权利义务。
结合本次事件,晋中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坚决打击违法和不打表、宰客、甩客、绕道等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运营车辆及非法运营黑车投诉举报,24小时投诉电话为:1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