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丽江警方获悉,4月10日,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对导游和某因强迫游客消费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丽江市旅发委同时表示,根据《旅游法》等相关规定,还将对旅行社和导游和某作相应的处罚。
警方调查,3月15日,导游和某带游客李某某一行22人到泸沽湖旅游。在四川境内泸沽湖景区游玩过程中,和某将李某某等游客带至四川娜洼摩梭家访点购物店内,并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迫游客购买银器。后李某某等人向宁蒗县公安局泸沽湖派出所报警求助。
导游和某接受处罚。
3月17日凌晨3时,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受理案件后,经到事发地深入调查,查明导游和某在带团过程中存在用言语威胁强迫游客消费的违法行为,其中游客江某购买了925元的银器。
警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之规定,4月10日,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对导游和某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