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和荣松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2016年11月11日3时许,被害人董某某、张某、孙某3人至丽江市古城区某烧烤屋包间内吃烧烤,被告人和荣松等6名被告人随后也到该烧烤屋大厅吃烧烤。在双方各自喝酒过程中,被告人一方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挑衅并实施了殴打。另外,2016年7月23日,被告人和荣松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吃烧烤时持刀将李某砍伤后逃离现场,于2016年8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害人董某某与6名被告人就附带民事赔偿自行达成和解,被害人董某某申请撤回其附带民事诉讼。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
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和荣松等人肆意挑衅并殴打伤害他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被告人和荣松持刀将李某砍伤致其轻伤一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6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当庭表示悔过,并再次道歉。
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