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四川一景区讲解员被欠薪 公司担心网络发酵付钱
www.seelvyou.com     2016-06-29 10:34:41    来源:四川新闻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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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在网上的发帖求助

  6月27日,小高终于拿到自己的2000元工钱。5月15日,她辞去遂宁市龙凤古镇景区讲解员工作,开始创业做甜品店。不料,因她在景区仅仅工作一个月,工资被景区开发公司拖欠,并表示可付给她一半的工资,这令小高恼火不已。

  所幸,小高后来拨打12345政务热线求助,涉事景区开发公司因担心“此事经网上持续发酵后,影响被扩大化”,遂于今日上午将2000元工资付给了小高。

  爆料:景区实习一月工资被拖欠近两月

  6月23日,在遂宁本地网络论坛上出现一篇《网友在遂宁龙凤古镇实习一个月被拖欠工资,索要数月无果!》网帖,爆料称有网友在遂宁一景区龙凤古镇担任导游期间,因其个人原因离职,景区不但拖欠工资,还找理由克扣其工资。

  根据该网帖反映:今年4月至5月份,该网友在四川奥庄实业责任(以下简称:奥庄公司)有限公司龙凤古镇管委会担任游客中心的中文讲解员。在此期间,该网友共工作了一个月零一天,后因她的个人原因向单位申请离职,但辞职就一直未能拿到自己应有的工钱。

  直到6月20日,该名网友接到奥庄公司回复称,按公司规定,只能付一半工钱给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是在实习期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面对景区公司如此回复意见,该网友遂发帖求助,希望网友为她支招讨薪。

  求职者:按规定我只能领最低工资标准?

  该名网友姓高,今年28岁,遂宁人。今年4月15日,通过面试,她进入龙凤古镇游客中心,担任一名中文讲解员。入职前,用工双方谈妥待遇:即实习3个月后转正,实习期每月2000元工资,转正后每月多发500元,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于每月20日发放当月的工资。

  当小高上班一月后,她有了经营甜品店的新想法,计划辞职去成都创业开店。5月15日,她向奥庄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小高说,离职时奥庄公司的人表示,因我上班时间短,需请示单位领导再核算工资,核算后将和其他人工资一起发放。

  然而,5月20日小高发现工资没到账,经其咨询后被告知,“因公司财务每月在20日前就得做好工资表,就让我多等一个月,或许在6月20日就能发工资了。”岂料,6月20日,小高突然获悉,“按照奥庄公司的相关规定,只能给我发一半的工资,也就是1000块钱。”

  这个消息让小高很气愤。因当时她身在成都,无法赶回遂宁后亲自向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仲裁资料。于是,她拨打了12345政务热线求助,得到政府热线人员明确回复,“必须全额发放工资 ”。几天后,奥庄公司人员向她表示,仍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给小高发放1380元钱。

  用人单位:担心事情被发酵影响扩大而发工资

  对于奥庄公司人员如此表态,小高很恼怒。她再次拨通了政务热线,随即反映此情况,希望能尽快拿到工资。“可能是政务热线起了作用,他们(奥庄公司)很快就再次联系我。”6月27日上午,小高返回遂宁,在奥庄公司财务结算清自己工资,领回了2000元整的工资。

  小高说:“当时奥庄公司财务让我算工资时,发现我的工资条上只有1000元钱,财务又让我另写一张《领条》,条子上刚好也是1000元钱。”小高认为,奥庄公司没认识到拖欠员工工资行为的过错,只是迫于压力就将工资发给她。

  据了解,四川奥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负责遂宁市景区龙凤古镇的旅游项目的经营及开发的法人组织。6月27日下午,当四川新闻网记者致电奥庄公司办公室主任。该名办公室主任说,此事已处理了。同时,她还向记者表示,因小高上班时间短,且是突然离职的情况也不符合公司的规定,为此一直没给她发工资。

  该名办公室主任说,因小高后来将此事发到了网上,经网络持续发酵后,奥庄公司担心其影响被持续扩大,遂决定按照双方约定情况付给小高2000元工钱。

  律师:须按双方约定工资付给求职者

  据四川力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君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杨君说,因双方当事人在入职前就已谈妥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即使该公司内部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发放”的规定,也必须按照此前双方当事人曾约定的待遇发放,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钱,求职者可通过诉讼,申请维权。

关键词:讲解员 景区 四川 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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