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广东省江门台山市端芬镇凤凰峡旅游区遇山洪袭击,正在漂流的游客8人不幸死亡,6人获救。事故前,气象部门连续发布两次暴雨至大暴雨预警,但未能阻挡“夺命漂流”照常营业。5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台山市旅游局和体育局“互踢皮球”,都不认为自己应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年来,广西、浙江、重庆、湖南等地发生多起致人死亡的漂流安全事故。这些事故的共同特点是,旅游景区忽视暴雨天气等安全因素,部分漂流点甚至处于“野生”状态,事发之后才发现无人监管。如2013年7月14日,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天堂山河谷漂流突遇山洪暴发,94名正在漂流的游客被卷进洪峰激流,最终8人死亡,9人受伤。事后调查发现,该景区漂流项目未经审批,安全员未经任何培训,景区也没有收到天气预警,景区违法经营、缺乏安全防范制度以及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等,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天堂山漂流事故暴露的问题,在多起漂流事故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一艘漂流艇被打捞上岸。
相较三年前广西来宾天堂山发生的漂流事故,这次广东台山市凤凰峡旅游区发生的“夺命漂流”悲剧,在事故原因上似乎有所“进步”——该旅游区的漂流项目并非处于“野生”状态,而是获得了当地旅游局颁发的执照,属于合法经营;事发前,当地旅游部门接到了气象局的天气预警信息,并将天气情况和安全排查要求通知了旅游区运营企业。然而,所有这些因素都未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旅游区不是无人监管的“黑景区”,漂流项目不是没有合法身份的“野漂流”,景区安全防范制度、漂流项目安全员培训等也并不缺乏,运营企业也收到了旅游局转发的天气预警信息,所有这些因素要发挥保障安全、规避风险的作用,还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职能部门监管有力并切实到位,如果缺少了这个前提,前面的所有保障因素都可能失效失灵。令人痛心的是,最致命的问题恰恰就出现在职能部门监管这个环节上——台山市旅游局认为凤凰峡旅游区不是A级风景区,而且漂流项目由体育部门发牌照,因此漂流项目安全应由体育局管理;台山市体育局承认向涉事企业发放了经营漂流项目的执照,但漂流项目安全监管是旅游部门的责任。
“有利益时争着上前行使权力,出了问题拼命后退推卸责任”,不少地方和职能部门长期存在的这种通病,如今在广东台山市旅游局、体育局等部门再次上演,应该说一点都不奇怪。不过,人们见过推卸责任的,却没见过这么明目张胆推卸责任的;也见过狡辩的,却没见过这么信口开河地狡辩的。台山市旅游局局长说,“由于凤凰峡景区不是国家A级景区,旅游局没有管理权限”,不是国家A级景区的景区,旅游局就可以一推六二五撒手不管了吗?如果可以撒手不管,那么非A级风景区该由谁来管呢?难道他们就只能永远“野生”吗?
至于台山市体育局抬出的那个理由,同样也是不值一驳。漂流项目含有体育运动的内容,景区经营漂流项目需要经过体育部门的审批,这个审批本身就意味着,体育部门需要对漂流项目的安全运行条件、人员资质、保障措施等严格把关,需要对漂流项目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如果不需要体育部门承担这个责任,那么还要你审批干什么?一边对企业行使审批大权,精细入微一丝不苟,一边却无需对企业承担监管职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
出了安全责任事故,那些越是拼命推卸自身责任的部门,往往越是值得怀疑和追问。像台山市旅游局和体育局那样,为了推卸责任而“互踢皮球”、互咬互撕,其实更是暴露了他们内心深处的不自信和严重不安。随着对事故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调查的不断深入,相信有关职能部门消极怠惰、失职渎职的真相终将浮出水面,荒唐可笑的“踢皮球”大赛也只能草草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