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起诉航空公司高额退票费
迟到3分钟没赶上飞机,退六折机票被收全价的40%手续费;厦门航空:合理合法
华声在线讯 最初和厦门航空“杠”上法庭时,阳曙文还是长沙某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如今,他已辞职,完成了职业转型,但他和厦门航空的这场“六折机票要收全部票价40%的退票费”官司仍在继续。
第一次开庭,法院判决阳曙文仍需按全部票价支付40%的退票费。阳曙文提出上诉,他认为,厦航不但应该全额退钱,还应赔偿他耽搁2个多小时才到长沙的误工损失33元。
5月25日,长沙县法院,双方再次对簿法庭。法庭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顾
迟到3分钟,办理登机手续遭拒
2014年5月30日,阳曙文花620元(其中机票费510元)在网上通过深圳市特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本案第二被告)购买了一张2014年6月2日由重庆飞往长沙的飞机票。
机票上明确,该航班起飞时间是11时45分。因为堵车,阳曙文在当日11时18分才赶到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告知比“提前30分钟办理登机”时间晚了3分钟。他只好购买其他航班的机票回长,耽搁了2个多小时。
让阳曙文郁闷的是,自己错失的那趟航班晚点了,实际起飞时间是当天的11点56分。
“按飞机实际起飞时间计算,我提前了38分钟到达,应该给我办理登机手续。”他说。
随后,阳曙文申请向厦门航空办理退票手续,却被告知要按照全价票款848元收取40%退票费,约340元。然而这在他看来,属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因协商未果,准备退票的他选择起诉。
之后,阳曙文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机票费640元(含保险费20元);同时,他认为自己迟到3分钟,航空公司就收取340元费用;那么飞机延误11分钟,是否该补偿乘客?对此,他要求航空公司支付“手续费”1000余元,以及他的误工损失33元。
庭审焦点
他:飞机延迟后乘客可相应推迟登机
法庭上,阳曙文提出,起飞前30分钟办理登机应该是指实际起飞前30分钟。“设置这个的目的是保证飞机起飞前的准备时间,所以只能是实际起飞时间,如果是计划起飞时间延迟10小时,岂不是要准备10小时?”他说。
他认为,根据常理,飞机延迟后,乘客完全可相应推迟办理登记和登机。“航班延误了11分钟起飞,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航空公司应无条件退还乘客全部票价款,而我也是在飞机实际起飞前30分钟到达机场的,应该给我办理登机。”他说。
而对于退票的手续费,阳曙文提出,作为乘客,自己并未与厦门航空签订任何退票约定,对方所谓的按全价票款的40%收取手续费没有合法依据,“既然是手续费,办个退票手续需要这么多费用吗?也就一分钟的事。”
他认为,即便是作为一个合同约定,那也应是双方意思表示,航空公司也至少应在购票前告知。“它(航空公司)单方面规定后,不仅对乘客没有约束力,也是个霸王条款。”他说。
航空公司:收取全票价40%退票款早已明示
这天庭审,航空公司法务人员提出,航空公司若要保障飞机能准点离站并起飞,必须对一些重要时间点进行明确控制,包括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为飞机离站前30分钟。
“如果让迟到的乘客办理登机手续,那么航班很可能就会延误。”航空公司的法务人员表示,这也是运输业的交易习惯。
此外,针对收取全票价的40%退票款,他们也认为是“合理合法”。航空公司方面辩称,航空公司是有自主经营权的企业,不同的航空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不同的退改签规则。在网上交易平台,也有提示:航班起飞时间前2小时(不含2小时)及航班起飞后收经济舱全票价的40%。“这在厦门航空官网《旅客须知》里也有公示。而且因为对方的迟到,航班上的一个座位就虚耗掉了,带来的实际损失就是对方实际的全部票价。”他们提出。
经过庭审,当天法庭并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