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男游客苗春起去年10月在红磡一家珠宝店被围殴身亡案,两名旅行社职员胡彦南及刘洋,原被控一项“误杀”罪,但死者的验尸报告显示,死因应为心脏病,故二人被改控“普通袭击”。而胡的案件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裁判官听取控方案情后,裁定他两项罪名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七日作结案陈词。
本案被告为本地男导游胡彦南(44岁),他被控两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10月19日,在九龙城民乐街20至28号地下的“蒂亚钻有限公司”,与一名不知名男子先后袭击张丽霞及苗春起。
被告胡彦南昨日自辩时称,张丽霞当日曾向女领队邓海燕说“好在呢度系香港,如果黑龙江,我就直接打死你”,并表明不会购物。而他担心事情“收唔到科”,影响团友购物,故拉了张出店外,而死者苗春起则尾随他。
胡彦南又指,苗、张二人离开店后并没有收敛,更与旁人有手脚碰撞。而当日基于他感到张想踢他,故他才会伸脚“吓一吓”二人。控方闻言,质疑被告在“生安白造”,惟他不同意,但承认脚踢苗是不应该的行为。
案中另一被告刘洋(32岁)早前承认四项“普通袭击”罪,并于二月被判入狱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