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5月9日文章,原题:就是不能让他们走:为何中国的飞行员很难辞职?
辞职通常是件很难的事,尤其是高收入工作。但对中国内地的飞行员们而言,辞职难的理由却不尽相同。市场对他们需求很大,但他们却身在一个不自由的市场。
上周,江西省一家法院判决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两名飞行员不能解除合同,必须继续为东航飞行,否则就要缴纳5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这超过内地飞行员想要换工作时被索要的正常赔偿金额。一些飞行员说,新东家通常要为机长向老东家支付大约350万元赔偿金,而副驾驶则通常需要支付200万元。另外,对飞行员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进一步加剧了各航空公司争夺人才所付出的成本。
中国内地直至2008年才有劳动合同法,这意味着,飞行员缺乏法律依据打破与航空公司事实上的终身制雇佣协议。然而,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表示,即便在此之后,飞行员“转换门庭”也没有那么容易。
2014年11月,内地38家航空公司签署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其中明确规定,飞行员每年的流动幅度不超过1%。张起淮说,这部公约限制飞行员的流动性,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内地近3万名飞行员并不是该公约的当事方。他说:“你不能针对第三方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就好像是你我达成协议,明天不让另外一人吃早饭。”
一名在内地某大型航空公司工作的飞行员表示:“排队等待辞职配额可能需要几年时间,其中的麻烦也会阻止我们进行尝试。我听说有人在递交辞职申请后就被停职,这意味着排队等候期间损失了许多收入。”
内地航空公司想要留住飞行员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他们对飞行员的投资。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内地航空公司承担飞行员培训的大部分费用。大多数飞行员表示,他们可以接受赔偿航空公司,但对方的要价很不合理。(作者姜思佳[音],伊文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