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媒昨日(6日)报道,临盆在即的内地怀孕少妇去年7月由孟加拉乘飞机抵港,原定经香港转机返广州,但她遇上航班延误后并未联络航空公司,而是逗留在香港机场的禁区内匿藏长达7天,直至临盆才惊动机场将她送院分娩,最终在港诞下婴儿。虽然能为孩子取得居留权,但少妇因此惹上官司,她因违反《航空保安规例》而被控一项没有通行证而逗留禁区罪,6日在荃湾法院认罪。她求情声称当时因身体不适才没立即登机返内地,但法官认为她是存心留港分娩,判她即时入狱6个月。
26岁内地产妇谢妙玲,声称无业,持内地护照,控罪书上显示她居住在香港元朗屏山永宁村。控罪指她在去年7月14日至21日,在香港机场无合理辩解而逗留禁区范围内。被告在被送往医院分娩当天已被捕,但获准保释至案件6日开庭,且原本获准留港至今年2月。她并无律师代表,亲自向法庭求情,但最终没能打动法官。
案情显示,被告由孟加拉首都达卡乘搭港龙客机,于去年7月14日抵港,她原本要在当天晚上8时20分转搭港龙客机往广州,但前往广州的航班延误,到晚上约9时才起飞,她声称当时身体不适未登机,也没有联络港龙及地勤人员另外安排其他航班,也没有向机场职员或入境处柜位求助,而是一直留在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的禁区内,直至同月21日的清晨6时,她在某个登机闸口附近有临盆迹象,机管局一名男经理遂协助将她送院,入境处职员亦在当日将她拘捕。但庭上未有述及她在禁区内7天的“生活”情况。
内地产妇滞留香港产子被判刑已有先例。早在2013年,就有三名内地产妇以访客身份赴港,分别于2013年8月31日、11月16日及9月8日抵达香港。此后,3人又于2014年12月23日、12月24日及今年1月5日,未经预约冲往急症室产子,最后因逾期逗留被捕。审讯期间,3名被告承认来港前已怀孕,同时承认并无预约香港医院的分娩服务。
医院管理局发言人重申,公立医院自2012年4月已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妇预约分娩,强调孕妇在临盆前最后一刻才往急症室分娩是十分危险的行为,无论产妇和胎儿都要承担一定风险。去年12月,内地孕妇未经预约往急症室分娩的个案有7宗,外地孕妇的同类个案则有9宗。
根据《航空保安规例》,任何人除非随身携带有效通行证,或由官方授权的通行证持有人陪同,否则不得进入或逗留禁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并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