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会受罚吗? 国家旅游局回应三大疑问
www.seelvyou.com     2015-10-29 09:43:24    来源:杭州日报    点击:

  多位专家表示,消费者的利益和人格尊严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如果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合情理。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情形下,把“板子”打到游客身上,似乎有监管错位的倾向。

  国家旅游局25日发布提示称,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游客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也要受罚?此事引发公众质疑。

  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出如此提示是因为有些游客贪便宜选择低价游,反过来助长了不法企业。市场监管下狠手,必须依靠游客配合。如果不配合,市场仍然无序,没有改观的迹象。

  那么,新规存在哪些普遍性疑问?在实际中能否落地?

  疑问:“不合理低价游”如何界定?

  界定标准在实际中很难执行

  “什么是合理?什么是不合理?如果300元游香港不合理,那多少算合理呢?”北京市民杨女士表示困惑。

  上月底发布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列出了“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等5种行为。记者采访旅游企业和基层旅游管理部门发现,这样的界定标准在实际中很难执行。

  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主管段玉东介绍,旅行线路定价一般都是按照市场的一个大概标准。例如,从河南出发到港澳的团一般价格在3500元左右,如果大大低于这个价格肯定达不到成本,必然会存在购物等问题,是“不合理低价”。但是,多数时候,游客不了解其中的“潜规则”,对于一些介于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价格缺乏判定能力,很容易受到宣传蛊惑,忽视低价背后的隐患。

  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张伟强教授表示,目前,如何界定“不合理”缺少科学合理的手段。业内人士认为,管理“不合理低价游”是主管部门职责所在,不该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连执法部门都难以界定的“不合理低价游”,本身就处于信息接受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去判定。

  疑问:“虚假合同”如何鉴别?旅行社跳过国家标准合同文本私下签订

  国家旅游局的提示中称,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游客和业内人士认为,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明真相。已经被坑害但还要被追责,这让很多人想不通。

  如何鉴别虚假合同?段玉东介绍,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都有规范的旅游合同文本,合同中对于费用、行程等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消费者和旅行社签订这类正式的合同都不会存在虚假、欺骗问题。

  据介绍,目前行业的虚假合同行为,主要是旅行社跳过国家标准合同文本而私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类合同就是虚假合同,其随意性大,消费者维权困难。业内人士表示,在一些一日游、短途游中,虚假合同依然存在,消费者往往难以鉴别。

  疑问:解决低价游之患靠什么?提升旅游市场价格透明度

  张伟强分析认为,“不合理低价游”出现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旅游市场长期病态发展,导游群体地位不高、收入不稳;另一方面是同质化现象严重,靠低价恶性竞争。

  安徽省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反映,由于旅游纠纷存在取证难等问题,监管部门多选择大事化小的方式,大大降低了法律的震慑作用。

  多位专家表示,在很多低价游中,消费者的利益和人格尊严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如果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合情理。还有专家认为,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情形下,把“板子”打到游客身上,似乎有监管错位的倾向。

  记者从河南、安徽、吉林等地旅游管理部门了解到,目前,对于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和签订“虚假合同”的游客如何处理尚无具体办法,需要等有关细则出台后再作研究,对于未来实际执行过程中游客的反应、接受程度等尚无法进行预测。

  专家普遍认为,整治旅游乱象应该提升旅游市场价格透明度,为游客购买服务时提供选择的可能性。张伟强说,当务之急是强化地方旅游部门的信息采集与发布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给出一定区间的合理价格,让游客更充分了解信息。

关键词:国家旅游局 不合理低价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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