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境外旅游公司副总承包该公司的日本部业务,为了弥补资金短缺,他私刻公司印章,以高息为诱饵,4年间骗走19人共计2000多万元。
2010年3月,季某(化姓)出任武汉一家境外旅游公司副总经理。该公司与季某口头约定:由季某承包该公司日本部,季某自筹资金、自负盈亏,上缴定额管理费。
承包后,季某动起了歪脑筋。2011年期间,他伪造公司印章与日本旅游公司签订合同,收取订金及其他客户的旅游保证金;同时,伪造两套房产证、土地证,换取向公司借款时抵押的真实证件,然后挪用公司资金167万元还债。
据查,季某为了弥补资金短缺,从2009年至2012年,以每月3至5点以上的高息为诱惑,还要熟人、朋友口口相传对外宣传,吸纳李某等19人资金共计2000多万元。
2012年5月17日,季某因债务缠身,向警方投案。江岸区法院审理认为,季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挪用资金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刑十一年。季某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院。近日,武汉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