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女士通过亚洲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亚航”)官网帮朋友预定了春节期间从北京到澳大利亚黄金海岸的往返机票,并为9个舒适座位支付额外费用逾万元。但出发前两天,亚航通知原定回程航班取消,且不退选座费。翟女士等人承担了酒店无法退订等经济损失。律师表示,亚航同时违约和侵权,应向消费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旅客:亚航提前3天改航班
翟女士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去年7月,她通过亚航官网帮朋友预定机票,原本预定的是2015年2月22日从北京经转吉隆坡到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和3月3日从澳大利亚经转吉隆坡回北京的往返机票,因其中有年长者,她额外支付9名乘客的选座费10548元。
但在登机前几小时,却得知回程航班有变。“亚航2月19日发邮件说3月3日从吉隆坡回北京的航班取消了,给我们改成了3月6日,没有任何电话通知。”
翟女士致电亚航,几经协商确定了提前回国方案:由3月3日早变为3月1日晚返京。她称,经由当地旅行社预定的酒店不可更改与取消,损失了两晚的房费,而机场接送服务和1日游项目取消预约也被收取手续费,共约合人民币5500元。
亚航:只能争取退还选座费
由于临时更改航班,一行人返程时滞留吉隆坡机场14小时,在3月2日飞回北京的航班上,也未获得9个已预付选座费的舒适座位。3月6日,翟女士向亚航官网提交投诉申请和相关票据,要求退还未享用的选座费及行程损失,但亚航回复称,申请不符合退款标准,无法处理。
翟女士无奈表示,为进一步维权,她向民航局提出了申诉。北京晨报记者3月16日就此事致电亚航,昨晚7点多,亚航北方区公关专员刘女士回复称,亚航是低成本航空,有时会因为上座率不够等商业原因取消航班,通常提前两周告知旅客,此次通知翟女士的时间和方式确有不妥。刘女士说,关于翟女士申请被拒,她暂时未从经办人员处获知原因,目前已有专人为其重新争取退还选座费,但根据亚航规定,翟女士因行程改变遭受的损失不能由亚航赔偿。
律师:亚航违约理应赔偿
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说,除非亚航在消费者购买机票时已经就航班变更和告知方式做了充分说明,同时确认消费者知悉、了解和同意,或在合同中对调整航班时间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约执行,否则既违反合同约定,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他称,翟女士预订亚航3月3日从澳大利亚经转吉隆坡回北京的机票,即双方合同成立,亚航应按合同提供服务,但此后亚航未履行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合同义务,也未充分履行及时告知的法定义务。张起淮说,“如消费者的合法诉求被亚航官网拒绝,可向亚航公司投诉,也可向消协、我国和亚航所在国的民航管理部门投诉,以及起诉要求亚航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