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获悉,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处理一起旅客打开飞机应急安全门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015年3月14日17点50分左右,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接到乌鲁木齐机场现场指挥中心指令,有旅客在UQ2505航班上打开应急安全门。接报后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民警立即前往15号廊桥,到达UQ2505航班后经对UQ2505航班机组人员及相关旅客调查询问确认是15排E座的旅客打开应急安全门,遂将该旅客带回公安局审查,
经审查,该旅客姓名,熊某,年龄42岁,同行妻子李某,其刚上飞机坐在座位上(15E),还没坐稳,为进一步坐好,就顺势拉了旁边窗户上的把手,以为那是像公共汽车里的扶手,没想到把应急安全门打开了,当时并不知道那个把手是打开应急安全门的把手,同时熊树超还说自己以前也坐过飞机,并没有坐过应急安全门的座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民航新疆机场公安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