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湖北省旅游局首次发布关于“出境旅游押金”的旅游警示。引爆这次示警的,是一起30多位游客游欧洲归来,旅行社却迟迟不退300多万元押金的案件。
湖北省旅游质监部门介绍,2013年6、7月份间,武汉多批赴欧洲游客回国后,却一直要不回出境前缴纳的押金。去年9月,大量游客到武汉和湖北省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截至目前,旅游质监部门已收到30多名游客的投诉,涉及金额300多万元。质监部门透露,这一事件是因某旅行社的服务网点财务流程不规范,而且合同结束后仍冒用总社名义揽客,造成拖欠游客300多万元“出境旅游押金”迟迟不能退还。
业内人士介绍,涉事旅行社是武汉中国旅行社,当事人为谢某。武汉中国旅行社负责人杜英杰称,事情源于谢某私刻该社公章,并私自收纳大量游客押金不退还。现在已有60多名游客到旅行社讨要押金,让旅行社日常经营受到影响。
目前,省市旅游质监部门、武汉中国旅行社都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迟迟没有结果。昨天,湖北省旅游监察总队发布“出境旅游押金”旅游警示。这也是湖北省首次发布涉及旅游押金的正式提醒。警示中建议:1、旅行社要求交付出境游押金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建议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2、由于游客与旅行社业务人员长期接触并产生信任,在办理出境游手续的过程中,会将出境旅游押金直接交给业务人员或代转交付。由于旅行社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旅游押金交付业务人员会产生极大风险。建议通过银行转入旅行社总部财务,切勿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账号或交付业务人员代交付。3、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4、各出境游组团社要加强出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管好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以及合同、发票、账款、公章,规范“出境旅游押金”管理制度。企业法人更换时,及时做好分支机构、财务账款等清理工作,防止押金被挪用,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降低企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