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明年5月1日起,本市地铁内乞讨卖艺将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此外,导盲犬可进地铁。
携导盲犬可乘车
今年2月,市法制办公布了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在确保特殊人群乘车安全方面,行动不便人士在无人陪同时进站乘车,可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及导盲犬证,导盲犬应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但随后的草案修改稿中该条款未再出现,在表决稿中,该条款再次出现。
条例规定,行动不便人士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可以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获得帮助。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地铁禁食未入法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地铁是否禁止饮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几经删改后,这一条款并未出现在最终的表决稿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车站、车厢内的禁止性行为,在征求意见及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不同意见。运营关系是合同关系,“禁食”可在乘客守则里作出规定,而不作为硬性规定。
对此,条例还提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客安全乘车行为作出规范。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服从运营单位管理,维护运营安全秩序,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运营单位对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乘客,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
人物同检未规定
此前审议中,有关“人物同检”的规定也争议颇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安全检查是有必要的,但必须处理好保障安全和便捷的关系。地铁采取类似航空安全检查的常态化措施,不仅提高了乘客出行的时间成本,同时也增加了财力成本,应当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条例相关条款的表述:“安全检查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轨道交通进站乘车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其含义是授权安全检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可以是对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也可以对人身进行安全检查,而不要求必须同时对乘客人身和携带物品都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