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门规定禁止携带管制刀具上车,可是我只带了一把非管制类的小型水果刀,为什么不让我上车。”18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王先生对记者说。
王先生介绍,8日15时许,自己欲在西宁火车西站乘坐T27次列车,“我进站安检时,被告知行李箱中的钥匙链上有把水果刀,我取出后向安检人员表示是把小型水果刀,但被告知水果刀不准带上车。”
王先生表示,此时自己向执法人员提出铁路部门规定的是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现在禁止携带非管制刀具有否有法律依据时,遭到执法人员拒绝。
王先生介绍,后来他对执法人员表示,如果没有禁止携带非管制刀具上车的法律依据,那么就可以携带非管制刀具上车。随后,工作人员要求王先生出示车票,并表示,“如果不把刀具留下,就不给车票,耽误上车后果自负。”
因为开车时间快到,王先生表示暂时可以把水果刀留下,但需要执法人员出据相关手续。
“执法应依法,程序当规范,如不能提供有关手续,只能记下你们的警号。”王先生表示,因为看到自己欲用纸、笔记下执法人员警号,“最初执法人员用手遮挡胸前的警号,后来执法人员表示‘如果把记警号的纸放下,可以出具手续’”。
最终,王先生把小型水果刀留下,执法人员为其开具了“禁限物品暂存登记三联单”。
王先生上车后,随即向青藏铁路公司及相关部门反映了所遭遇的情况,“不多时,青藏铁路公司公安局西宁公安处安检支队和西宁西站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先后向我表达了歉意。”
对此,西宁西站派出所副所长谷志刚说,虽然携带非管制类民用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没有法律规定,但因为曾在列车上发生过乘客携带非管制类的水果刀伤人事件,“所以我们为了乘客安全着想,要求乘客不要携带水果刀。”
王先生对记者说,既然没有法律规定不能携带非管制刀具上车,因此安检时就不能执行,否则这是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王先生表示,如果不能携带上车,可以由同行的列车工作人员暂为保管,乘客下车后再归还。对此,谷志刚说,“这个建议其实很合理,但是执行起来工作量太大。
西宁正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雪丹表示,虽然没有非管制类刀具进入公共场合的相关法律条款,但是铁路部门一般是根据自己工作特点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