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南国都市报报道了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名游客,在海口参团疑遭遇“黑导”事件,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1日晚,海口市旅游部门发布最新调查情况,以未查到游客所投诉的具体对象为由,建议游客到报名旅游所在地的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海口市旅游部门将协助共同查处。该团游客得知该调查情况后,提出了质疑,认为有关部门是在“推卸责任”。
游客质疑海口市旅游委
认为是在“推卸责任”
1日,海口市旅游委以邮件方式公布了最新调查情况,邮件内容称“由于游客未能按旅游投诉管理规定,投诉必须具有具体的投诉对象。市旅游委尚未查到游客所投诉的具体对象。已通报给曾女士最新的调查情况。告知其旅游车辆(车号琼A35812)系王某个人与万众旅游车队租车接待旅游团队。由于王某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取得联系。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建议曾女士等人向报名所在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公安、旅游)投诉,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查处其参加旅游活动的个人或企业,我委将协助其当地政府部门共同查处,以加快调查进展、维护其本人的合法权益!”
当天下午,记者将调查结果告知此次事件中的一些游客,但对于该结果,他们认为,职能部门调查的结果是在“推卸责任”、“不负责任”。
据山西游客王小姐介绍,事发后,他们已经将旅游车辆信息以及涉事导游等相片资料提供给旅游部门,这样难道不算投诉对象吗?“这样的结果我们很不满意!”王小姐质疑道,难道要让他们亲自去将导游抓住交给职能部门,才算是有投诉对象?
“既然事情发生在海南,就不应该让我们到所在地的职能部门投诉。”王小姐说,当地的旅游部门不能解决,而将问题推到其所在地的部门,那这样下去,此事可能就不了了之,这样的处理后果只能给想到海南旅游的游客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她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就不明白了,怎么会没有投诉对象?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广西游客扈女士对此很是不解,她不禁追问道,有了这么多的线索,难道就无法追查到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吗?难道因为联系不到王某,这个事就没有结果了吗?难道不能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吗?这样的结果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
有关部门:
投诉必须有具体的投诉对象
2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海口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林桂标。旅客们所提供的旅游车信息、导游以及旅行社名称不属于投诉对象吗?对于记者的询问,林所长称,旅客们提供的车牌号为琼A35812的车辆租车人王某电话关机,无法与其联系上,调查中“卡”在这一处,因此比较麻烦。而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游客在哪里报名交的钱,应对向报名交费的单位进行投诉。
“游客在哪里报的名?在哪里交的钱?这些信息是需要向我们提供的。”林所长告诉记者,只能从源头着手调查,例如有的游客的旅游套票是深圳某旅行社发的,游客在该旅社报名,到了海南之后又是哪里接待了游客,那么游客首先应向所在地的旅游监管部门投诉,其所在地旅游部门开始调查后,他们将协助调查,两地着手开展,这样的话调查进度才能快一些。
林所长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他们将考虑通过公安机关来协助调查。同时,将向发优惠套票以及贵宾卡的当地主管部门发函,让当地主管部门来介入调查,他们将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