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两名青年在广州地铁五号线上喷射催泪剂,导致车厢弥漫刺激性气味,引发大量乘客恐慌涌出车厢发生踩踏事件。8月1日,两名青年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一审宣判,青年徐某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杨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3月4日10时40分许,两名来自外省的青年徐某祥、杨某搭乘广州地铁五号线途经广州火车站至西村站区间时,徐某祥使用杨某随身携带的催泪喷射器向列车地面喷射,致使车厢内瞬间弥漫刺激性气味,大量乘客感到恐慌,在列车停靠西村站时涌出车厢发生踩踏事件,造成13名乘客受伤,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8231.14元,并造成21列列车晚点,严重影响列车营运。
3月5日徐某祥被民警抓获,杨某于同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徐某祥、杨某案发当天搭地铁准备去找工作,买催泪喷射器是用来防身的。徐某祥在法庭上说,自己在电视里见过这种“辣椒水”,但没考虑到会产生这么大的威力。过了十几秒,自己才反应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