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年轻女子黄丽仪,以“低价参团”为诱饵,不惜自掏腰包补钱让少数旅客顺利出团。“好事”一传十,十传百后,团费如同雪片般飞来,然而游客们却无法出团。据指控,黄丽仪以此方法诈骗了人民币共计860万余元,后又假卖房诈骗104万余元,用于填补前期游客的出团费用以及购买汽车和名牌包包。昨日,广州中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1987年出生的黄丽仪来自佛山,2011年入职某旅行社,半年多后因怀孕身体不适离职。在离职两个多月后的2012年2月起,她冒充该旅行社的在职员工,以提前数月交费可享受门市价5~7折的“内部员工价”。收到游客后,她用后期陆续收到的团费及出境游保证金为前期游客补足团费差价,交给该旅行社一门市部安排游客出团,从而造成拿到“内部员工价”的假象。
但黄丽仪实际上是按门市价向旅行社报团,每次出团都要亏损三至五成的团费,为获取资金进行个人消费及保证出团应付团客以继续骗取团客团费,黄丽仪将后面预收的团费来填补出团的费用,导致2013年7月及之后出行的团客无法出团。经统计,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黄丽仪共诈骗张某等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608355元。
据悉,黄丽仪与该旅行社一名在职前台销售梁某一起对大量顾客进行虚假合同交易,盖上旅行社的公章,还出具了正规发票。
昨日的庭审中,黄丽仪及其辩护人对诈骗金额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