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支队通过两级案审会,对4宗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向污染宣战。
据了解,当日被处罚企业的立案原因分别是:三亚立才合顺养猪场、三亚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南田猪场,两家企业因为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大东海滨海绿带景观项目未批先建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海南三亚卡森置业有限公司,因凤凰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水上乐园”项目未批先建。
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上述企业责令停产或使用及处以相应罚款。
据了解,为规范企业完善环保审批手续,督促企业依法达标排放。今年以来,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已立案查处17宗环境违法行为,罚款总数额达96万元,目前已执行罚款31万元。今后,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支队将加强动态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发现环境违法的行为将立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