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民航局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未按要求提供航班延误旅客服务的航空公司,或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南京市民老张,就因去年的一次航班延误,将禄口机场方告上了法庭。他认为当时航班延误了8个小时,机场方面未按标准提供航班延误后的各种服务,要求机场书面承认工作失误并道歉,同时赔偿他包括精神损失等共1万1千元。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毛丽萍
航班延误了8小时
去年,老张赴美探亲,并购买了5月17日港龙公司的机票,准备经香港转机到纽约。当天中午11点多,他到达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并通关到达登记等待区后,机场工作人员称,因香港下暴雨,导致航班延误,他要乘坐的航班飞机不能按时到达,具体登机时间暂不确定,让他在登机口附近耐心等待。可让老张没料到的是,后来机场方面先是通知预计傍晚6点多能起飞,后来又改称要到晚上10点多。而最终登机起飞的时间则为当晚11点多。
当时,老张等人表示不满:机场方面延误这么长时间,且提供的用餐服务时间不合理,也没提供休息服务。因在南京禄口机场这一耽搁,老张等人接下来的行程都受到了影响。
旅客将机场告上法庭
老张原定在美国与家人团聚7天,可因航班延误,导致行程耽误了一天。从美国探亲回来后,他认为是南京禄口机场管理不当,且未按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于是状告机场,要求机场承认存在工作失误,同时退还机票费用9000元,另补偿1000元误工费及1000元精神赔偿金。
昨日在法庭上,老张详细解释了自己三项主张的具体理由。他称,根据相关规定,航班延误后机场方面需每隔30分钟向旅客通报一次,延误2小时以上的需要配餐,延误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休息。而当天航班延误了8小时,航空公司虽第一次航班延误通报提前了一个多小时,可没说具体时间。接下来就没再听到延误航班的动态消息,直到下午4点一刻左右,说傍晚6点多,后又改成了晚上 10点多。老张称机场违背了半小时通报一次的规定。
其间,航空公司方面虽提供了用餐服务,但时间安排却让人无法接受。中餐12点多安排,接下来6个多小时,没任何安排。从第一次机场公布航班延误,就超过4个小时,可机场方面没安排休息。
机场:双方无合同关系
昨日,禄口机场方面的代理律师称,禄口机场方面跟老张并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因机场方面是根据与航空公司的协议,为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老张要告,也应该告相应的航空公司。而机场方面,根据与航空公司的协议,该提供的服务都提供了。
对此,老张当庭予以反驳,他称机场是为航空公司提供地勤服务的,他认为是机场工作失误,服务不到位,所以当然找机场。
对航空公司未按规定半个小时通报一次航班延误信息,机场方面的律师称,当天航班延误后,机场通过滚动的电子屏幕、广播以及登机口工作人员的小喇叭,每隔半小时就播报了。但当法庭要求出示证据时,机场方面无法当庭提供证据称无法提供。
至于为何第一次没明确告知航班预计要晚上10点才起飞,机场方面解释称,当延误航班的飞机到达禄口机场后,因机组人员飞行时间已满,不能超时飞行,所以航空公司需从香港方面重新安排机组人员过来,才耽误了时间。
对超过4小时没提供宾馆休息,机场方面解释称,考虑到航班当天能起飞,为了减少旅客奔波劳累,才没安排宾馆休息。机场方面如此解释,遭到老张当庭反驳。昨日法庭审理后,因双方均需要补充证据,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审理此案。
航班延误了,作为航空公司究竟该怎么办?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中国民航局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果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取消,航空公司应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如果天气、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非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但费用由旅客自理。如果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