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温州14岁的少年小温,跟随母亲及6驴友前往莒溪大峡谷徒步时神秘失踪。随后,为了寻找小温,温州展开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户外救援行动,直到2013年9月20日,小温失踪126天后,骸骨在峡谷里被发现。
时至今日,小温的父母仍未从悲伤中走出。今年3月27日,小温的父母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向同行的6名驴友提起赔偿诉讼,索赔经济损失115万余元。昨日上午,这起备受关注案件在苍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9时10分许,庭审还未开始,小温的父母和6名被告已到了审判庭,面对而坐。小温母亲低着头,不时用手扶额并抹泪。
庭审开始,当律师读起诉状时,听到诉状中儿子的名字,小温母亲的眼泪又止不住流下来。
庭上,原被告双方就小温之死的责任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护。
焦点一 6名被告有没有临时监护责任?
原告律师认为,本案中第一监护人是小温的母亲,但在第一次从水库分离时,小温母亲将小温委托给徐某和走水路的另外三个被告后,各被告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委托监护关系正式成立。之后小温和母亲不能会合,因此,临时监护人有义务履行对被监护人小温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保障义务,临时监护人应承担起保护被监护人人身安全的充分注意义务。
“我们不是监护人,依法不承担监护责任。这一次参加苍南莒溪大峡谷徒步活动,是AA制户外活动。而安全保障义务是针对商业活动或专业户外活动设立的,且小温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也在场,因此我们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辩护律师提出了质疑。
焦点二 团队相互救助有没有履行好?
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团队之间相互救助义务。
当事人进行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具有临时互助团体的共同利益。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游的各当事人有相互救助的义务。当天参加活动的8个人会齐以后,一同参加野外探险,事实上也形成了一个团体,团体队员知道当中有一位男孩,除了有临时监护义务外,还有团队队员在危机中相互救助的义务。
徐某作为最后和小温在一起的人,最错的是不应该在凌晨5点抛下小温独自离开。此外,6个被告未尽团队队员之间的相互救助义务。当小温和徐某当晚未走出原始大峡谷,明确为迷失,报警后,各被告未在第一时间返回救助小温,反而当晚就坐车回温州,没有履行团队之间必要的相互救助和协作的宗旨,过错明显。如果各被告得知小温迷失而在第一时间返回救助,可能本案不致发生悲痛的后果。
针对原告的这一说法,被告人觉得委屈:“我们一直在帮忙寻找小温。”
“走水路的五人上岸后,同行驴友因为队伍中小温的关系,以致原本的穿越速度受到限制,并致使大家迷路与分散,这才最终导致队伍一分为二。在迷路后,大家也在积极寻找掉队的队员。事后,当得知小温失踪后,我们已经用不同的方式来帮助小温家属共同寻找。”
焦点三 被告驴友有没有过错?
本次户外探险活动中,小温的参加事先征得了发起人吴某和徐某的认可,同行的另几位驴友会面后也未提出反对意见。但发起人自身对大溪谷不了解,经验不足,事先未制订探险路线,未履行提醒安全注意义务,对其中的危险性严重估计不足,组织者本身存在重大过失。而在探险活动中,一行8人先后分为六组,未顾及未成年人而各顾自己行走,最后将未成年人小温一人留在原始大峡谷,失踪后死亡,原告认为,6名被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
对此,被告坚持认为,过错方应该在于小温母亲。
在穿越活动开始前,同行驴友听闻未成年的小温也要进入峡谷时,当场表示了反对,大家也把穿越莒溪峡谷的难度与危险向小温母亲进行说明提醒,但未能阻止小温母亲带着小温进峡谷。此外,小温母亲中途还与孩子分开。
综上,过错方应该在于小温母亲,她作为监护人已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并造成监管不力,本案真正的被告,应该是小温的母亲。
法庭上,不少被告认为,小温失踪的原因,除了其母亲有主要责任,还有一个原因是徐某留下小温在山谷自寻出路,他们认为徐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徐某方则认为,他没有过错,吴某未尽到组织者和同行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更大责任。徐某请求法院驳回小温父母的诉讼请求。
昨日,法院未当庭宣判。
温州史上最大户外搜救
●2013年6月23日,14岁的少年小温,跟随母亲及6驴友前往莒溪大峡谷探险时神秘失踪。
●6月24日,16支由专业驴友组成的救援队抵达现场,展开搜救。
●7月1日,小温失踪已经9天,越来越多的救援人员加入其中,搜救总人数达到上千人,被称为温州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户外救援行动。
●10月18日,搜救人员对嫌疑地点梅花潭实施抽水,经过2天努力,梅花潭的水被成功抽干,但并未找到小温。
●10月27日,搜救人员在梅花潭上游的石缝中发现小温尸骸,但小温死亡原因仍是个谜。
●2014年3月27日,小温的父母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