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海关隶属罗湖海关对外披露,4月11日,1对内地夫妻从香港旅游后,顺便帮工厂携带黄金制品入境,被该关查获。
4月11日上午10时许,内地男子曾某与其妻子在香港游览后从罗湖口岸入境。罗湖海关现场关员在对其进行X光机例行检查时发现,行李机图像显示当事人行李箱内放有不明的金属制品,关员询问其上述物品是否属于应征税物品时,当事人吞吞吐吐,不知所云。关员遂进行开箱检查,在其行李箱内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金项链、金手链、碎金料等黄金制品共计1122克,从物品特征上看,这些物品明显处于加工环节,不属于旅客自用物品。后经关员询问,当事人承认上述物品确实是其帮一家加工厂携带的。目前此案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罗湖海关工作人员介绍,个人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出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过50克必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如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则视同进出口货物,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