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9日中秋节那天,正在大家刚吃过团圆饭准备赏月时,杭州余杭区南湖发生了一出悲剧。一艘载有5人的小船在湖中央翻船,其中船主和一名男子逃了上来,另外两女一男丧生湖底(本报2013年9月21日曾作报道)。昨天这个案子在余杭法院开庭,船主李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死者的家属也追加了巨额的赔偿要求。
出事时的渔船存在超载行为
昨天,船主李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船主李某是安徽人,1981年出生。法庭上的他个子矮小,头发很短,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老一些。去年9月19日晚,正值中秋节,他和另外4名朋友相约,乘坐自己的船到余杭南湖上赏月游玩。
出事的这条船是西湖淘汰的游船,长3.8米,宽1.5米,靠电动马达驱动。去年7月份,李某花1000元把船买了下来,为的是在南湖捕鱼抓虾,但这在南湖是被禁止的,管理部门多次警告他,他都没听。
这艘船限定承载4人,可他们一行共有5人。
船主曾试图救人但没成功
昨天在庭上,公诉人质问既然知道这艘船超载了,为什么还要开到南湖里面去,李某表示之前这艘船坐过五六个人,也没有出事,大家都是老乡朋友,不能扫了大家的兴致。
出事当天,李某等5人上了船还带了一箱啤酒、两斤杨梅烧酒和一些卤味。船行至湖中央后,李某和一位男性友人坐到船的顶棚上饮酒聊天,两名十六七岁女子和另一名男子则在船上嬉戏打闹,李某也曾制止他们,但两个小姑娘玩开心了,没顾那么多。不料船只因失去平衡翻了,最终造成两女一男溺亡。
李某和他的一位友人试图救人,但没能成功,“我抱着他们一上来,就又被拽下去,上来,又下去,后来两个姑娘一人抓住我一边袖子,我只能脱掉衣服自己游上了岸,不然自己也活不了,”李某说。
公诉方指控其过失致人死亡
公诉人认为,李某身为船主,明知道船只超载有危险,还让大家上船,且船上也没有相关的救生设备,没有按照规范操作,对几个人的死负有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辩护律师则提出,事实上大家都有过错,不能全归到李某一人身上。李某自己倒是承认自己的船只超载,且没有按照规范操作,但他也辩解说自己有劝他们不要打闹,落水后也试图救人,因水太深所以放弃。昨日,其中两名死者的家属也作为原告出席了庭审,要求对李某进行刑事处罚,并附带民事责任索赔72万余元,
李某说自己对不起老乡,很想赔,但实在是一分钱也拿不出来。法庭将择日宣判。根据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被判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