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质量无保证、高价购物、退换货难等出境旅游购物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21日提醒消费者,出境旅游购物要“六注意”。
首先,新旅游法严禁“零负团费”组团旅游,不要轻信旅游从业人员的低价团费宣传。
其次,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在购买贵重物品前,消费者事先要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购物后,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第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国消费者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入境时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消费者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既要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也要参考入境免税限额。
第四,一些国家和地区为鼓励境外游客消费,对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物品实行退税政策。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很多国家都实行了这一制度。消费者在境外标有“GlobalBlueTaxFreeShopping”(环球蓝联退税购物)的商店购物后,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退税。
第五,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亲自参与购物的全过程,不要轻易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确需导游代购时也要主动索要购物凭证。因代购涉及环节较多,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价不符实、质量缺陷等问题,需要导游协助办理修、退、换货时,往往费时费力。谨防个别导游通过代理购物的方式推荐质次价高的商品。
最后,境外旅游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如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避免正面冲突,依法主动维权。必要时,请求中国驻外机构协助,或在回国后立即向国家旅游局或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